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8-04-24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

买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章珍娣
交易概述:

  收购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莎动力”、“公司”)。交易对方:章珍娣女士。交易标的: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洋电子”或“标的资产”)51%股权。交易事项: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章珍娣女士购买其持有的双洋电子51%的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8-04-03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交易进度:失败
交易标的:

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

买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章珍娣
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双洋电子股东章珍娣持有的51%的股权。公司拟向双洋电子股东章珍娣定向发行1000万股份,每股价格为2元/股,股份对价部分为2000万元。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8-10-12 交易金额:1930.57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李汉军,长沙高盛奥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方式:借款,代付项目安装费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汉军拆借给公司9,715,684.44元,未签订协议、未约定或支付利息。2、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汉军借款,借款累计最高额度为950万元,该借款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不约定利息。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参股法人企业长沙高盛奥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代付项目安装费9000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未签订协议,未约定或支付利息。

公告日期:2017-03-06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李汉军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问题,湖南奥莎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吴铁先生借款500万元,借款利息为1.2%/月,借款期限为一年,此次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汉军先生提供1000万股的股权质押担保。 20170306: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7-03-09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7-03-07至 2019-03-06
出质人:李汉军
质权人:吴铁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汉军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吴铁先生,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