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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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章珍娣 | ||
| 交易概述: 收购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莎动力”、“公司”)。交易对方:章珍娣女士。交易标的: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洋电子”或“标的资产”)51%股权。交易事项: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章珍娣女士购买其持有的双洋电子51%的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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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03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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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章珍娣 |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双洋电子股东章珍娣持有的51%的股权。公司拟向双洋电子股东章珍娣定向发行1000万股份,每股价格为2元/股,股份对价部分为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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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0-12 | 交易金额:1930.5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李汉军,长沙高盛奥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借款,代付项目安装费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汉军拆借给公司9,715,684.44元,未签订协议、未约定或支付利息。2、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汉军借款,借款累计最高额度为950万元,该借款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不约定利息。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参股法人企业长沙高盛奥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代付项目安装费9000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未签订协议,未约定或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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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3-06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汉军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问题,湖南奥莎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吴铁先生借款500万元,借款利息为1.2%/月,借款期限为一年,此次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汉军先生提供1000万股的股权质押担保。 2017030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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