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奥莎

i问董秘
企业号

838677

近期重要事件

2019-02-22 立案调查: 2019-02-22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汉军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李汉军先生进行谈话,调取相关信息资料。
2018-08-06 监管问询: 2018-08-06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8-04-24 资产收购: 拟受让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收购方: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莎动力”、“公司”)。交易对方:章珍娣女士。交易标的: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洋电子”或“标的资产”)51%股权。交易事项: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章珍娣女士购买其持有的双洋电子51%的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8-04-03 资产收购: 拟受让无锡市双洋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进度:失败 详细内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双洋电子股东章珍娣持有的51%的股权。公司拟向双洋电子股东章珍娣定向发行1000万股份,每股价格为2元/股,股份对价部分为2000万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12-24 处罚金额:5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汉军,时任财务负责人刘梅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奥莎动力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决定:一、对奥莎动力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万元;二、对李汉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三、对刘梅芬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汉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一)给予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李汉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11-09 处罚金额:6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针对公司不具备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350,000元罚款;2、针对公司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3、针对公司交付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152,7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