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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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453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1-20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849%股权

买方: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韩东,齐峰,姚浩锋
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9日,国智脑谷分别与韩东、姚浩锋和齐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智脑谷拟受让韩东持有的领跑科技3,008,534股股份(占领跑科技股份总额的53.4850%),拟受让姚浩锋持有的领跑科技1,125,000股股份(占领跑科技股份总额的20.0000%),拟受让齐峰持有的领跑科技562,493股股份(占领跑科技股份总额的9.9999%)。本次收购标的存在股份受限情况,因此本次收购分两步实施,无限售股份在第一阶段转让,限售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在第二阶段转让。

公告日期:2024-08-09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151%股权

买方: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齐峰
交易概述:

2024年8月7日,齐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挂牌公司327,100股票,卖出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6.3963%减至10.5812%。2024年8月7日,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挂牌公司327,100股,购买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0.0018%增至5.8169%。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4-12-23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83.48 %
出让方:韩东,齐峰,姚浩锋 交易标的: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24-08-09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5.82 %
出让方:齐峰 交易标的: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化,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6-01-12 交易金额:81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交易方:西安森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商品采购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因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1月27日,公司与西安森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西安森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LP-ADC24-TOFP芯片及其配套外围电路板,总计金额8,100,000元。 20260112: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4-12-30 交易金额:229.25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债务豁免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2024年12月19日,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智脑谷)分别与韩东、姚浩锋和齐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智脑谷拟受让韩东持有的领跑科技3,008,534股股份(占领跑科技股份总额的53.4850%),拟受让姚浩锋持有的领跑科技1,125,000股股份(占领跑科技股份总额的20.0000%),拟受让齐峰持有的领跑科技562,493股股份(占领跑科技股份总额的9.9999%)。韩东和姚浩锋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向国智脑谷交割完毕期间,自愿将其持有的领跑科技的全部限售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委托给国智脑谷行使。本次收购标的存在股份受限情况,因此本次收购分两步实施,无限售股份在第一阶段转让,限售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在第二阶段转让。公司收购方国智脑谷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于2024年12月27日签署《股东借款豁免协议》,同意豁免公司债务本金金额人民币2,275,252.58元,豁免利息金额人民币17,229.06元。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5-08-04 原始质押股数:225.6401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07-31至 --
出质人:韩东
质权人: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韩东持有公司股份2,256,401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40.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256,401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国智脑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公告日期:2021-02-05 原始质押股数:100.725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1-02-03至 --
出质人:齐平
质权人:韩冬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齐平质押1,00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7.9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07,25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2月3日起至出质人的股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收购形成的股权质押及表决权的委托,质押权人为韩冬,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