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越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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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2-2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6年度自有资金理财计划的议案》
2025-12-15 相关方违规:
2025-12-15 相关方违规:
2025-12-12 发布公告:
2025-11-27 发布公告:
2025-11-04 发布公告: 《大越期货:监事辞任公告》
2025-08-14 发布公告:
2025-08-14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14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7元,净利润864.7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1.77%
2025-08-14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7-14 发布公告: 《大越期货: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2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05-22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2.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05-22,除权除息日为2025-05-23,派息日为2025-05-23
2025-05-12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法人治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三年资本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2025-04-2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15元,净利润1828.06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12.86%
2025-04-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3-05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2025-01-23 股东增持:
2025-01-16 大宗交易:
2025-01-13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5年度自有资金理财计划的议案》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12-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湖州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5-12-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湖州营业部负责人冯晓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7-11-14 处罚金额:22.87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公司少缴201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的罚款228,660.68元。以上应缴款项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