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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的情节,对公司及余林涛、高耀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如下:作为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创鑫咨询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信息披露细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2、创鑫咨询的上述(一)、2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余林涛、董事会秘书高耀军对上述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余林涛、董事会秘书高耀军进行监管工作提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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