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一)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袁传安、周桂珠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00元,担保期限为为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8日。(二)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与袁传安多笔借款,借款利率为0%。2017年8月31日,袁传安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0元。2017年10月10日,袁传安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2017年10月19日,袁传安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35,000元。2017年10月31日,袁传安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2017年7月1日起,袁传安为公司提供借款累积金额为人民币2,085,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尚欠袁传安4,968,775.00元。2017年8月25日,王正华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2017年10月10日,王正华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元。2017年7月1日起,王正华为公司提供借款累积金额为人民币2,650,0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还清王正华所有借款。
20180521: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