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26 | 交易金额:506.06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土地使用权(豫(2017)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63号)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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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洛阳正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 卖方: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自有的位于洛阳市洛新工业园区双湘路东,包括土地使用权(豫(2017)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63号)、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68.34平方米(宗地面积7367.60平方米)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出售给洛阳正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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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21 | 交易金额:72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耿宏安,李星源,董鼎等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耿宏安借款449万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股东李星源借款73万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股东董鼎借款75万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股东马晓伟借款23万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股东赵国荣借款100万元的议案》,详情见于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1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9年1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到期后续借的议案》,详情见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和2019年1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由于上述借款于2019年12月26日已到期,股东为支持公司良好发展,股东同意继续将上述借款到期后续借给公司。 202005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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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21 | 交易金额:1954.5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耿宏安,冯奕,马晓伟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实际控制人耿宏安及其配偶冯奕为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安路支行短期借款8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耿宏安及其配偶冯奕为公司提供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兴华支行综合授信额度6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8日。公司于2019年度向公司董事马晓伟借款人民币170万元整。公司于2019年度向公司董事马晓伟还款人民币384.5万元整。 202005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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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1-09 | 原始质押股数:2413.0072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1-03至 2020-12-08 |
| 出质人:耿宏安 | ||
| 质权人:金堆城钼业贸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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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洛阳爱科麦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耿宏安质押24,130,072股,占公司总股本28.6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4,130,07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耿宏安先生为质权人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赊销额度提供担保,质权人为金堆城钼业贸易有限公司,质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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