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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6-04-24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04-24披露《2025年年报》
2025-12-22 发布公告:
2025-12-2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12-05 发布公告:
2025-09-05 发布公告: 《城业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5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兴业银行麦岛路支行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交通银行中山路支行借款的议案》
2025-08-19 发布公告:
2025-08-19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1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58.8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3.20%
2025-08-19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05 发布公告: 《城业城: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公告》
2025-05-2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5-22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7.审议《补充确认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8.审议《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2025-04-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09元,净利润89.9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6.75%
2025-04-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9 参控公司: 参控山东琨城物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徐州城业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5-04-02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拟续聘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01-26 股东增持:
2018-09-13 资产出售: 拟出让辅助设备,喷粉生产线,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青岛城业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喷粉业务,因业务量不饱和持续亏损,将现有的喷粉设备及材料整体转让给青岛海纳昌顺电器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780,000.00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33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12至2025-04-12
担 保 方:孙有刚,王月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青岛城业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3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10-22至2023-10-22
担 保 方:孙有刚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青岛城业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35.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6-14至2023-06-14
担 保 方:孙有刚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青岛城业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3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12至2025-04-12
担 保 方:孙有刚,王月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青岛城业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3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12至2025-04-12
担 保 方:孙有刚,王月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青岛城业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3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10-22至2025-10-22
担 保 方:孙有刚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青岛城业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9-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有刚,董秘、财务负责人陈海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