绮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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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今天 发布公告: 《绮耘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12-04 发布公告:
2025-09-05 发布公告:
2025-09-05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08-20 发布公告:
2025-08-20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1元,净利润15.93万元,同比去年增长-90.12%
2025-08-2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5-30 发布公告:
2025-05-30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5-29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绮耘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2025-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21元,净利润-241.9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61.35%
2025-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5 参控公司: 参控天气在线(北京)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4.67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宁波绮耘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6.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绮耘软件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4-05-16 股东增持:
2019-08-20 资产收购: 拟受让宁波耘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16年9月13日,本公司与陈定均,赵辉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波耘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宁波高新区菁华路188号2幢202-2室,注册资本为1,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陈定均出资人民币37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7.00%,赵辉出资人民币12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2.00%;三方均为实缴。本公司用现金290,000.00元收购陈定均在宁波耘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的股权;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3-18至2022-03-16
担 保 方:邵飞,朱清苗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绮耘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18.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4-21至2023-04-21
担 保 方:张楠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绮耘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5-19 处罚金额:0.155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31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5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当事人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