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4-25 交易金额:2150.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嘉兴天弘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嘉兴天恩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宁波北仑天佑光伏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海宁天维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
卖方: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注册资本未足额实缴的全资子公司嘉兴天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天恩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天佑光伏有限公司和海宁天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减资。

公告日期:2025-02-21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326%股权

买方:翟孙华,王妙平,朱金浩
卖方:海宁市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概述:

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海宁市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于近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因各合伙人个人原因无意继续经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目前博远处于决定解散尚未注销状态,博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股的股票(占比为0.7326%)以非交易过户方式承继给博远的3位合伙人。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5-02-21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0.73 %
出让方:海宁市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翟孙华,王妙平,朱金浩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7-07 交易金额:81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海宁市汇峰针织有限公司,海宁天朗新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海宁市汇峰针织有限公司向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商业汇票等,人民币本金伍佰万元整以内及相关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该笔借款将于2025年7月17日到期,计划续借一年,公司将继续为海宁市汇峰针织有限公司向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商业汇票等,人民币本金伍佰万元整以内及相关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浙江博泰塑胶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前述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承担因海宁市汇峰针织有限公司未能按还款承诺函约定履行还款责任,造成公司代偿的全部损失,包括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为实现担保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宁天朗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桥支行申请贷款310万元。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海宁天朗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桥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20250707: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5-05-15 交易金额:2533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交易方:浙江博泰塑胶有限公司,海宁市汇峰针织有限公司,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销售电力,担保,借款等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博泰塑胶有限公司,海宁市汇峰针织有限公司,海宁市天宇基布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电力,担保,借款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5330万元。 20250515: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5-12-17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12-16至 --
出质人:朱金浩
质权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股东朱金浩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0.9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12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875,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公告日期:2025-12-17 原始质押股数:135.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12-16至 --
出质人:浙江博泰塑胶有限公司
质权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股东浙江博泰塑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0.9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5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