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山东一森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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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聊城金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
| 卖方: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山东一森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山东一森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4%的股权,公司因发展规划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拟转让山东一森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一森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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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于士国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3月21日,公司股东于士国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450万元借款合同用于公司经营。2025年3月21日,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期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15日。2025年3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波(董事、总经理)及其妻子刘春花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被担保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15日。(上述期限为合同签订的期限,非业务存续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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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4-20 | 交易金额:13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于士国,刘长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2年11月7日,公司股东于士国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450万元借款合同用于公司经营。2022年11月7日,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期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2022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波(董事、总经理)及其妻子刘春花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被担保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上述期限为合同签订的期限,非业务存续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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