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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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7-02 股权转让: 王辉拟转让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20.00%股权给孙玉梅,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王辉先生将所持有的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孙玉梅,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转让而转让。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020-04-29 参控公司: 参控亳州市易元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安徽弘欣药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上海易元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19-12-27 资产收购: 拟受让安徽弘欣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丁传标持有的安徽弘欣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的总价格为10,064,028.43元。
2019-09-19 资产出售: 拟出让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989号的土地及厂房,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位于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百合路98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厂房(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724号)以及附属设施,以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房产面积为25,292.7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0,834.00平方米,合计转让价格为3,500.00万元,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4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20至-
担 保 方:王辉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4.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7-23至2020-05-23
担 保 方: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辉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21至2020-11-19
担 保 方:王辉,孙玉梅,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永涵堂中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5-10至2020-05-08
担 保 方: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永涵堂中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王辉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1-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总经理王辉,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子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易元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上海易元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子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8-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王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子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王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08-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辉,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子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时任董事长王辉、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子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定》1.4条、1.5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王辉、王子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9-17 处罚金额:0.072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