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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聚脉文化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袁春杰、董事会秘书刘好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聚脉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袁春杰、董事会秘书刘好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实施权益分派。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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