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大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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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张明耀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张明耀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7-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张明耀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截至2024年4月30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明耀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明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4-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明耀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明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3-11-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明耀,时任董事会秘书袁月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秦川大厨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张明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袁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日期:2023-07-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明耀,时任董事会秘书袁月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明耀、袁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2-09-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明耀,时任董事会秘书袁月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 给予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张明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袁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07-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明耀,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袁月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监管办法》第六十七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给予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明耀、袁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