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1、卫海和卫龙武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1,000 万元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期限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7 年6月11日止;2、卫海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借款1,238万元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期限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0月27日止;3、卫海、卫龙武和陈佩珍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公司向江苏银行泰山路支行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期限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止。4、卫龙武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期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止;5、卫海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期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止;6、卫海以南京市玄武湖湖景花园16号401室房产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期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止;7、泰安世界之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泰安市青年路28号第一、二及四层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期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止;8、卫海、卫龙武和陈佩珍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期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止。
20170522: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