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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及投资、款客及消闲业务、证券买卖以及经营及投资媒体及娱乐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录得大幅增长,主要归因于集团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浦东之其中一项主要住宅发展项目-汤臣君品第一期于回顾期间向买家交付物业后所确认之销售收益,因而集团录得毛利1,842,30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6,468,000港元)。撇除于期末根据适用之会计准则对其投资物业作出市场估值后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43,68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1,558,000港元),集团于回顾期间之除税前经营溢利为1,696,78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9,169,000港元)。
  经计及主要来自销售汤臣君品第一期之税项967,196,000港元后,集团于二零二五年首六个月录得公司股东应占除税后综合溢利782,191,000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的103,669,000港元大幅增加约6.55倍。每股基本盈利为35.96港仙(二零二四年:5.03港仙)。
  董事局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无)。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在回顾期间维持以中国内地(特别是上海市)为其主要营运基地。
  于二零二五年首六个月,物业发展及销售分类为集团之首要溢利贡献来源,并产生分类溢利1,630,22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28,248,000港元),此乃归因于上海市之物业销售。
  物业投资分类为集团之第二大溢利来源,贡献分类溢利80,23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93,979,000港元)。除于期末重估集团于上海市之投资物业之价值后录得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外,此分类溢利乃来自集团之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及物业管理费。
  证券买卖业务录得分类溢利12,18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12,594,000港元),此乃主要归因于集团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持有的待售证券之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此业务于集团营运分类中之溢利贡献排名第三。
  其他业务分类为集团带来少量溢利。
  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仍为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核心业务及主要溢利来源,贡献分类溢利总额1,710,46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5,731,000港元)。
  此物业分类整体产生收入2,615,311,000港元,占集团于回顾期间之经营收益总额约98.88%,且该收入主要来自中国上海市浦东之项目。此外,集团于上海市之投资物业于期末录得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未变现收益净额43,686,000港元。汤臣君品为集团之首要经营溢利来源,而汤臣一品为次要贡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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