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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简介

高管8注:薪酬收入通常包含薪金、袍金、花红、股票期权、福利津贴等,股票期权可能附带限制条件且价值会随股价波动

徐枫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 本届任期:2006-12-01 至今
女 75 报酬:1384.60万
截止日期:--

徐枫,1950年12月4日出生于中国台湾台北,女演员、电影制片人,企业家,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1967年徐枫出演银幕处女作《龙门客栈》,开始演艺事业。1969年凭借电影《龙城十日》获得第9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有希望新女星。1971年主演胡金铨自编自导的电影《侠女》。1976年徐枫因主演电影《刺客》获得了第13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奖。1979年凭借历史题材传奇影片《源》获得第17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主角奖。1984年徐枫将事业重心转往幕后,在中国台湾创立“汤臣电影事业有限公司”,并担任制片人。一九九零年一月起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1992年由徐枫监制的影片《霸王别姬》在次年的戛纳影展首次为中国电影赢得“金棕榈”,并获美国最佳外语片金球奖。1998年戛纳影展颁发“最杰出制片人奖”表彰徐枫。2001年获摩纳哥王室委任为“摩纳哥驻上海名誉领事”。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及于二零零五年六月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之主席。2002年成立汤臣国际娱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10月汤臣的董事长汤君年去世,接替汤君年在“汤臣海景”之董事长及总经理之职位。徐女士乃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同先生及汤子嘉先生之母亲。三位均为E-Shares Investments Limited (「E-Shares」)之董事。徐女士与汤子同先生均为锦华集团有限公司(「锦华」)之董事及一家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上市之公司-川河集团有限公司(「川河」)之执行董事。徐女士亦为E-Shares及锦华之持有人,以及川河之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E-Shares、锦华及川河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2013年12月徐枫增持汤臣集团2万股。2017年金马执委会宣布,徐枫因其在演艺、制片方面的成就,以及修复、保存经典影片的贡献,获得第54届金马奖终身成就奖。2017年11月25日获得第54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终身成就奖。于200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于2025年06月30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汤子同

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 本届任期:2006-12-01 至今
男 42 报酬:385.30万
截止日期:--

汤子同先生,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自二零零五年六月起获委任为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并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获推选为董事局副主席。彼自二零零一年三月起加盟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及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彼多年来一直参与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业务发展、企业管理、物业销售及证券投资等工作。汤子同先生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徐枫女士之子及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嘉先生之弟。三位均为E-Shares之董事。汤子同先生与徐女士均为锦华之董事及川河之执行董事。彼被视为川河之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E-Shares、锦华及川河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于200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12月3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05年12月3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

汤子嘉

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 本届任期:2010-12-01 至今
男 44 报酬:775.00万
截止日期:--

汤子嘉先生,自二零零八年十月起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之成员,并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获推选为董事局副主席。彼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起加盟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并参与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之物业销售及业务管理事务。汤先生并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彼现主力从事中国内地之物业发展及销售业务。汤子嘉先生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徐枫女士之子及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子同先生之兄长。三位均为E-Shares之董事。汤子嘉先生被视为川河之主要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E-Shares及川河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于2019年8月17日担任川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0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吴自谦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届任期:2023-01-01 至今
男 65 本科 报酬:18.50万
截止日期:--

吴自谦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及为中国香港律师会之会员。彼为中国香港之执业律师逾二十五年及为刘黄卢律师行之合伙人。于2019年7月23日获委任为川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1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张兆平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届任期:2004-09-28 至今
男 60 报酬:18.60万
截止日期:--

张兆平先生,自二零零四年九月起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之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彼再于二零零五年六月获委任为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及后于二零一一年四月获委任为该委员会之主席。张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现为中国香港之执业会计师及张兆平会计师事务所之东主。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张先生享有之董事袍金由每年117600港元增至12960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根据股东于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之授权及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于2004年9月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于2011年4月18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于2021年12月3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

李灿辉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届任期:2005-12-15 至今
男 62 本科 报酬:18.50万
截止日期:--

李灿辉先生,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局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毕业于中国香港大学,为中国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并具备中国香港注册建筑师及中国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李先生自一九九零年代起出任马高亚洲有限公司及李峻建筑师有限公司之董事。彼在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七月期间曾出任上海李孙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之董事。彼在建筑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李先生享有之董事袍金由每年117600港元增至129600港元。此乃由董事局根据股东于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之授权及董事局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参考彼之职责及现时市况而厘定。于2005年12月3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12月31日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李婉娴

副总经理,公司秘书 本届任期:2005-08-01 至今
女 58 报酬:--
截止日期:--

李婉娴女士,于一九九一年加盟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及于一九九八年三月获委任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并自二零零五年八月起出任汤臣集团有限公司之副总经理。

王志强

财务总监,总会计 本届任期:2022-03-01 至今
男 48 报酬:--
截止日期:--

王志强先生,于二零零八年加盟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并于二零一八年二月获委任为公司之总会计。彼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