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产品制造
太阳能发电 、 太阳能产品制造
太阳能发电及电力储备;太阳能技术及相关配套产品研发、应用、转让及销售;太阳能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设计、组织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子系统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牧业、光伏渔业项目开发、组织建设与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智能化经营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名称 | 2024-06-30 | 2023-12-31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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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销售收入(元) | 21.76亿 | - | - | - | - |
光伏电站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 | -3.62 | - | - | - | - |
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元) | 10.61亿 | - | - | - | - |
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 | -40.06 | - | - | - | - |
上网电量(千瓦时) | 33.98亿 | 65.21亿 | - | 59.37亿 | - |
上网电量:华东区(千瓦时) | 7.39亿 | 15.35亿 | - | - | - |
上网电量:华中区(千瓦时) | 2.87亿 | 5.48亿 | - | - | - |
上网电量:华北区(千瓦时) | 3.19亿 | 6.03亿 | - | - | - |
上网电量:华南区(千瓦时) | 1.27亿 | 1.23亿 | - | - | - |
上网电量:新疆区(千瓦时) | 6.42亿 | 9.92亿 | - | - | - |
上网电量:西中区(千瓦时) | 5.47亿 | 11.18亿 | - | - | - |
上网电量:西北区(千瓦时) | 6.97亿 | 15.22亿 | - | - | - |
上网电量:镇江公司(千瓦时) | 4000.00万 | 8000.00万 | - | - | - |
交易电价:市场化交易(元/度) | 0.21 | - | - | - | - |
交易电量:市场化交易(千瓦时) | 14.95亿 | - | - | - | - |
交易电量:绿电交易(度) | 3411.14万 | - | - | - | - |
产能:太阳能产品(吉瓦) | 5.00 | 5.00 | - | - | - |
产能:太阳能产品:光伏高效电池(吉瓦) | 1.50 | 1.50 | - | - | - |
产能:太阳能产品:光伏高效组件(吉瓦) | 3.50 | 3.50 | - | - | - |
产量:电池(吉瓦) | 1.32 | - | - | - | - |
产量:组件(吉瓦) | 1.26 | - | - | - | - |
利用小时:发电厂(小时) | 631.44 | 1336.00 | - | 1332.00 | - |
发电厂用电率(%) | 1.06 | 1.25 | - | 1.05 | - |
发电量(千瓦时) | 33.98亿 | 65.21亿 | - | 59.37亿 | - |
售电价(元/千瓦时) | 7240.00万亿 | 7883.37万亿 | - | 8291.21万亿 | - |
装机容量:新投产机组(吉瓦) | 0.27 | 0.33 | - | 0.08 | - |
销量:组件(吉瓦) | 1.23 | - | - | - | - |
产量:太阳能产品制造(MW) | - | 4164.47 | - | - | - |
产量:太阳能发电(千瓦时) | - | 65.21亿 | - | - | - |
销量:太阳能产品制造(MW) | - | 3967.82 | - | - | - |
销量:太阳能发电(千瓦时) | - | 65.21亿 | - | - | - |
上网电价:售单价(元/千瓦时) | - | 0.79 | - | 0.83 | - |
交易电量:市场化交易总电量(千瓦时) | - | 24.25亿 | - | - | - |
售电量(千瓦时) | - | - | 31.74亿 | - | 30.32亿 |
交易电量:市场化(千瓦时) | - | - | 11.40亿 | - | - |
销售收入:太阳能产品(元) | - | - | 17.69亿 | - | - |
销售收入:光伏电站(元) | - | - | 22.58亿 | - | - |
太阳能产品制造产量(MW) | - | - | - | 2684.53 | - |
太阳能产品制造销量(MW) | - | - | - | 2682.19 | - |
太阳能发电产量(千瓦时) | - | - | - | 59.37亿 | - |
太阳能发电销量(千瓦时) | - | - | - | 59.37亿 | - |
市场化交易总电量(千瓦时) | - | - | - | - | 11.73亿 |
营业收入 X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客户一 |
46.34亿 | 43.37% |
客户二 |
11.12亿 | 10.40% |
客户三 |
9.50亿 | 8.89% |
客户四 |
6.79亿 | 6.36% |
客户五 |
4.72亿 | 4.42%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一 |
7.05亿 | 7.98% |
供应商二 |
6.28亿 | 7.12% |
供应商三 |
6.16亿 | 6.98% |
供应商四 |
6.08亿 | 6.89% |
供应商五 |
5.04亿 | 5.71%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客户一 |
44.65亿 | 43.51% |
客户二 |
10.80亿 | 10.52% |
客户三 |
10.12亿 | 9.86% |
客户四 |
6.98亿 | 6.80% |
客户五 |
6.31亿 | 6.15%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一 |
5.72亿 | 7.24% |
供应商二 |
5.65亿 | 7.15% |
供应商三 |
4.09亿 | 5.18% |
供应商四 |
3.50亿 | 4.44% |
供应商五 |
3.49亿 | 4.41%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客户一 |
45.87亿 | 58.28% |
客户二 |
8.85亿 | 11.24% |
客户三 |
3.19亿 | 4.05% |
客户四 |
3.15亿 | 4.00% |
客户五 |
3.07亿 | 3.90%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一 |
3.13亿 | 9.76% |
供应商二 |
2.43亿 | 7.59% |
供应商三 |
1.73亿 | 5.39% |
供应商四 |
1.48亿 | 4.63% |
供应商五 |
1.33亿 | 4.14%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客户一 |
41.13亿 | 68.71% |
客户二 |
3.17亿 | 5.30% |
客户三 |
2.16亿 | 3.62% |
客户四 |
2.12亿 | 3.54% |
客户五 |
1.57亿 | 2.63%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一 |
4.10亿 | 17.48% |
供应商二 |
2.82亿 | 12.02% |
供应商三 |
1.76亿 | 7.51% |
供应商四 |
1.40亿 | 5.95% |
供应商五 |
9984.69万 | 4.25%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客户一 |
38.90亿 | 67.78% |
客户二 |
3.15亿 | 5.49% |
客户三 |
2.73亿 | 4.75% |
客户四 |
2.39亿 | 4.17% |
客户五 |
1.43亿 | 2.50%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供应商一 |
3.13亿 | 14.06% |
供应商二 |
1.79亿 | 8.06% |
供应商三 |
1.55亿 | 6.98% |
供应商四 |
1.04亿 | 4.65% |
供应商五 |
9443.30万 | 4.25% |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行业市场和产业链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我国2024年1-6月份,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102.48GW,同比增长30.68%;截至6月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13.5GW,同比增长51.6%。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1-6月份,我国光伏企业共生产太阳能电池270.24GW,同比增长15.21%。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4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主材(硅片、电池、组件)累计实现出口额达189.79亿美元,在出口量有所上升的前提下,出口额同比下降35%。 产业链制造端,各环节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30%以上,但产品...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行业市场和产业链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我国2024年1-6月份,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102.48GW,同比增长30.68%;截至6月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13.5GW,同比增长51.6%。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1-6月份,我国光伏企业共生产太阳能电池270.24GW,同比增长15.21%。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4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主材(硅片、电池、组件)累计实现出口额达189.79亿美元,在出口量有所上升的前提下,出口额同比下降35%。
产业链制造端,各环节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30%以上,但产品价格下跌导致产值下降。2024年上半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产量分别约为106万吨、402GW、310GW、271GW,同比增长分别为60.6%、58.9%、37.8%、32.2%。2024年上半年,多晶硅、硅片价格下滑超40%,电池片、组件价格下滑超15%。2024年上半年国内光伏制造端(不含逆变器)产值约5,386亿元,同比下降36.5%。
行业发展体现为:一是产品价格跌破成本,多晶硅价格跌破成本线。二是产能增速放缓。全国范围内相关企业多个项目宣布终止或延期,行业开工率较低。三是电网配套相对滞后,存在并网消纳问题。自2024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限电,西北地区比较严重。新能源电网建设尚无法配套跟进。四是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逐步扩大。虽然行业体现上述情况,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在碳中和碳达峰大背景下,光伏产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2.行业重点政策
报告期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发布多项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
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根据文件,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常态化规范管理。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并依据补贴清单调整、项目核查检查等情况,及时做好已拨付补助资金的调整和收回等工作。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该文件提出,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2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文件指出,电力市场信息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预测类信息在交易申报开始前披露,运行类信息在运行日次日披露。文件提出,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进行整合,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体系。
2月29日,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能源技术与我国的能源安全进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应对我国能源发展系列挑战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和构网型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正式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指出,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文件明确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根据文件,电力市场成员中,新纳入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容量交易也首次囊括进电力交易范畴,成为与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并行的三大交易类型之一。
5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实施光伏治沙项目。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文件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中提到,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6月5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
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将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摸排重点是各地区开发现状,包括发电能力、用地类型、光伏板下种植、生态环境敏感性等,同时评估各试点地区的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禀赋以及发电能力。6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启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公告》,定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启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文件指出,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每月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对已建档立卡项目的上月发电量核发绿证,尚未建档立卡的需尽快完成,避免影响绿证正常核发。
综上所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就可再生能源补贴、电网接入、电力市场、配电网、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绿色电力交易、光伏治沙项目、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新能源消纳、碳足迹管理、绿证核发等方面发布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工信部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文件向企业释放了避免单纯追求规模化、谨慎扩产的信号,将推动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光伏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国内外市场销售,海外主要销往欧洲、亚太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售电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致力于光伏电站、光伏制造两大主营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生产和销售,通过新技术、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全面提升。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太阳能产品制造业务。
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公司致力于持续增加光伏电站规模,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在建电站、拟建设电站及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合计约11.582吉瓦。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17吉瓦的优质自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后续公司将加快项目投建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电站装机规模。此外,在存量电站方面,公司目前有109家电站已接入智能运维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自动采集,为运维数据分析打下良好基础,计划2024年底前公司100%存量电站接入智能运维平台;同时公司正在开发智能运维管理及故障诊断系统,将实现电站设备故障实时捕捉、定位及快速解决;加快全面开展无人机智能巡检的工作进程,推广智能清洗机器人应用,提高发电效率。在增量电站方面,推广柔性支架技术应用,增强电站场景的多样化,加强新型先进储能新技术应用,加强安全防控、降低度电成本。
太阳能产品制造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兼容P型和N型生产能力)年产能3.5吉瓦。与此同时,公司实施轻资产降本运营策略;加强市场信息调研,寻找优质上游产业链企业代工合作,重点尝试发展N型电池代工,探索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业务创新,降低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成本,助力公司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研发能力的持续双提升;优化调整存量产能,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研判技术路线,积累并储备关键技术;密切关注N型电池技术,筹划适时扩产,提升公司科技竞争力。公司积极开展晶硅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已完成轻质组件、黑色组件、TOPCon组件产品研发,正在开展海上光伏组件、无主栅组件、矩形电池组件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促进产品差异化发展。
公司的主业光伏电站业务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自然条件原因会使光伏发电效率每季度存在差异。太阳能组件产品处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
(三)2024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3亿元,同比下降19.57%,主要由于太阳能产品受市场影响,虽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但本期售价持续走低,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4亿元,同比下降9.37%,主要由于本报告期电网消纳不足,同时电力交易市场化规模扩大、平均电价下降;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为480.39亿元。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光伏电站板块销售收入21.76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67.09%,较去年同期减少3.62%;太阳能产品销售收入10.61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32.70%,较去年同期减少40.06%。
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高质量投资建设,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4.944吉瓦、在建电站约2.2吉瓦(其中已全容量并网、暂未转为固定资产的电站规模约0.096吉瓦,已完成首次并网、暂未全容量并网的电站规模约1.098吉瓦,计划到年底全容量并网的电站规模约0.916吉瓦、实现部分并网的电站规模约0.798吉瓦)、拟建设电站约2.659吉瓦(其中预计下半年可开工建设的规模约1.23吉瓦)、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约1.779吉瓦,合计约11.582吉瓦。公司太阳能产品产能合计5吉瓦,其中光伏高效电池年产能1.5吉瓦,光伏高效组件(兼容P型和N型生产能力)年产能3.5吉瓦。2024年上半年,电池产量约1.32吉瓦,主要用于自用;组件产量约1.26吉瓦,销售量约1.23吉瓦。
公司的光伏电站业务分布于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由7个大区和1个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公司装机规模区域分布情况为:西中区运营电站731.8兆瓦;华东区运营电站1,289.29兆瓦,在建电站150兆瓦;华北区运营电站600.089兆瓦,在建电站450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889.4兆瓦,在建电站96.4兆瓦;华中区运营电站517.2兆瓦,在建电站498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750兆瓦,在建电站306兆瓦;华南区运营电站100兆瓦,在建电站700兆瓦;镇江公司运营电站66.428兆瓦。
公司2024年上半年全部销售电量约33.9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2.24亿千瓦时,增幅约为7.07%。上半年售电含税均价为0.724元/千瓦时。上半年公司各大区及镇江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华东区约7.39亿千瓦时,西中区约5.47亿千瓦时,西北区约6.97亿千瓦时,华北区约3.19亿千瓦时,新疆区约6.42亿千瓦时,华中区约2.87亿千瓦时,华南区约1.27亿千瓦时,镇江公司约0.4亿千瓦时。未来公司将不断深挖提升各电站运行效率的措施,加强对光伏电站技术改造,提高电站发电量。
报告期内,公司华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中区、新疆区、镇江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4年上半年公司市场化交易总电量14.9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5亿千瓦时,约占公司上半年总销售电量的约44.00%;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平均电价约0.2083元/度(该电价不含补贴,公司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含补贴电站仍享有补贴,按补贴政策执行)。2024年上半年公司参与绿电交易电量约为3,411.14万度;公司累计申请绿证共46.86万张,绿证平均销售价格约为3.22元/张。
2024年上半年,公司共计收到电费补贴1.45亿元,其中国补1.00亿元,国补结算较上年同期减少2.33亿元。期末尚未结算的电费补贴金额119.94亿元,其中国补115.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46亿元。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目前已完成两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审核材料已持续更新数据至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债发行项目审核因项目审计机构所办其他公司业务受到处罚被暂停业务,目前处于“中止”状态,待聘任新的审计机构并出具相关文件后,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本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含),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次可转债发行仍在深交所审核中,待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开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7月1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未来公司将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扩大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巩固光伏发电行业地位,扩大太阳能产品的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及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经营核心竞争力
1.具有中央企业优势,品牌知名度高。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目前业务分布在国内各省市及境外约110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3+3+1”的产业格局(专注节能与清洁供能、生态环保、生命健康三大主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绿色新材料、绿色工程服务三大业务,铸强战略支持能力),是我国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大、专业全、业务覆盖面广、综合实力强的旗舰企业。公司作为中国节能太阳能业务的唯一平台,积极承担央企责任,利用在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控股股东产业集团的优势推进业务快速发展,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进一步夯实企业品牌形象、提升经营业绩。
2.深耕光伏电站领域,产业经验有优势。
作为最早进入光伏电站领域的企业,公司在项目开发团队、开发模式、项目类型上具备优势。项目开发团队分布在全国各个省级行政区,积极拓展市场,利用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收益率好的地区对优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进行提前锁定,确保后续公司光伏电站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3.项目储备充足,增长潜力巨大。
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光伏电站规模约11.582吉瓦(包含运营、在建、拟建及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此外,公司根据光伏发电行业的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梳理储备项目情况,对不符合公司需求的储备项目进行剔除,并新纳入符合公司需求的项目。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17吉瓦的优质自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定期对治理合规情况、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建设、合同签署与执行、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管理等进行检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加强风险防控。公司一直以来守法经营,注重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在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具有良好信誉。
5.光伏运维经验丰富。
公司实施本部、电站大区和电站项目公司的多层级运维管理框架,通过规范各级权责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了运维人员的培训体系和规范标准化,实现光伏电站管理模式的可复制性,通过多平台、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运维人员培训及工作经验的交流,充分发挥公司区域运维管理的优势,促进运维人员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同时结合公司区域制管理模式,推进区域运维团队建设工作,将区域内优秀的电站运维人才集中配置实现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因地制宜,不断总结优秀的运维方法和经验,发挥区域运维管理优势,持续推进公司运维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公司正开展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平台的部署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电站管理和生产效率。同时,着力打造自有效能检测团队,从而实现电站运营状态的深度把控;持续吸收、引进、推广各项运维新技术,实现大规模光伏电站运维的提质增效。
6.重视数字化建设,打造智慧型企业。
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技术与企业管理运营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智能化的经营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企业运营管理效率,通过推进智慧管理、智能运维和智能制造3个板块的数字化建设,加速建成管理高效、运营稳健、风险严控、信息快速的智慧型企业。
7.筹融资能力强。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与各金融机构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信用状况良好,融资渠道和方式多样,资金成本较低,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二)科技核心竞争力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战略行动。2024年上半年印发《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行动方案(2024版)》,明确科技创新目标、路径和保障措施。公司在认真分析光伏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走势基础上,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正开展90余项科技创新项目。公司围绕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效率提升、光伏电站度电成本下降、退役组件回收等技术需求,积极持续开展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和光伏组件、智能运维设备、数字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开展钙钛矿太阳电池、海上光伏组件、无主栅组件、矩形电池组件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开发智能运维平台故障诊断、确定“物理+湿法”的组件回收技术路线,推广智能组件清洗机器人在光伏电站上的应用、全面开展光伏电站无人机巡检工作等。公司开展多项效能提升工作,包括汇流箱修复、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平台接入、PR检测等多项措施,效能提升效果显著。公司完成多项新技术导入,完成康平6MW柔性支架导入落地,完成高强度耐候钢支架的设计方案并推动后期应用,在5个新建光伏项目中导入组件导流器。公司与多家业内知名厂商进行技术交流,完成光伏行业、储能行业和氢能行业3份行业分析报告;调研完成工商业储能、构网型储能、组件回收等新技术研究分析报告3份,深入研究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现状和分析风险对策及售电业务的可行性发展,加快了对新业务的探索。
2.科技成果优势。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专利授权497项,其中有效发明81项,实用新型406项,外观10项,共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54项,共发表科技论文86篇(SCI/EI共29篇)。公司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编、修订共20项,其中已经印发12项;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编写14项,其中已经印发8项;主持或参与团体标准42项,其中已经印发17项;目前正在参与编制、修订的地方标准4项。
3.科技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生产制造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多年的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全面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的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汇聚了一批新能源专业科技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2024年上半年,柔性引进1名科技人才。此外公司还拥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45人,科技人才梯队和科研平台进一步完善,为今后人才队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科技平台优势。
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适应新发展趋势,建立较为成熟的科技管理机制和研发平台体系,公司全系统共获批江苏省(中节能)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镇江市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研究院、镇江市企业技术中心、镇江市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5个研发平台,其中盐城市中节能射阳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2024年上半年新增获批的,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拥有国家级CNAS实验室、TUV莱茵目击实验室资质两个检测平台称号;5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在有效期),1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家创新型中小企业,镇江市重点实验室资质。2024年上半年,新增中节能万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获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获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才胜创新工作室获评荆州市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竞争风险
光伏电站业务,面临各大发电集团和跨界者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持续保持较高并努力进一步提升光伏电站生产效率,积极跟进行业及技术发展,研判新技术发展情况,进一步提升“光伏+”综合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光伏制造业务,面临头部企业一体化竞争优势和行业整体形势的双重竞争压力,及新型电池技术迭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将首先加强产线精细化管理,推进产数融合,积极筹划技术项目扩产,制订可行、有竞争力的长远规划。
(二)非技术成本上升
2023年以来光伏组件产品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以新能源配储、投资配套、土地租金等非技术成本有不断提高的趋势,给公司项目收益率水平带来挑战。公司将强化项目投资管控,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条件审核与风险评估,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另一方面,持续提升项目基建管控能力,加快先进技术导入,努力实现低度电成本、高发电效率的建设目标。
(三)市场化交易扩大
随着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提速,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浮动对光伏电站运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研究、应对不同条件、不同区域市场的交易机制,做好前期预判、过程中管理、后期总结分析,充分归纳分析数据,强化交易团队建设及能力提升,不断优化交易策略,提升公司整体交易能力。
(四)并网消纳风险
自2024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限电。公司在项目开发时将评估项目地的消纳、外送和配套保障能力,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发电利用率。
(五)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波动风险
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保持基本面持续向好。同时,公司制定了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积极实施利润分配回馈股东。投资者关系方面,公司持续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水平,严格根据监管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使广大投资者可以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并将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活动水平与质量,遵守信息披露合规要求,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投资者沟通会、投资者宣传专栏等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公司将持续研究资本市场政策,紧跟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其他改善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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