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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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10 | 配股 | 1998-09-25 | 6660.33万 | - | - | - |
1996-10-22 | 首发A股 | 1996-10-24 | 5680.00万 | - | - | - |
公告日期 | 项目名称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元) | 建设期(年) | 税后收益率 | 预测年新增净利润(元)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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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10 | 补充部分流动资金 | 960.00万 | 1217.00万 | - | - | - | - |
1998-09-10 | 汽车空调环境模拟试验室引进项目 | 2900.00万 | 2688.00万 | - | - | - | - |
1998-09-10 | 豪华大客车空调机技术引进项目 | 2800.00万 | 2755.38万 | - | - | - | - |
1996-10-22 | 大、中型客车空调机技术改进项目 | 2900.00万 | - | - | - | 1692.90万 | - |
1996-10-22 | 轻型客车空调机引进项目 | 2920.00万 | - | - | - | 3600.00万 | - |
公告日期:2023-01-12 | 交易金额:3.9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8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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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 | ||
卖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思明法院(2022)闽0203执15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规定,裁定:(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的冻结措施;(二)注销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的质押登记;(三)将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作价389,880,000元,扣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2,438,094元、执行费463,400元后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名下,以抵偿本案债务386,978,506元; (四)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持有的恒立实业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所有;(五)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8)。 |
公告日期:2022-01-29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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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投资”)开展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的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恒立投资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恒立投资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恒立投资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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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 | 0.00 | 20.65万 | -- | |
合计 | 3 | 0.00 | 20.65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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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华安现金富利A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华夏回报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南方避险增值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3-01-12 | 交易金额:38988.00 万元 | 转让比例:17.87 % |
出让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31号单一资金信托 | ||
交易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为股东及上述案件关联方的债务纠纷,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和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已提示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商银行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有关于调整公司管理层的函件。根据厦门农商银行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截至该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农商银行尚未制订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尚未制订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尚未制订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厦门农商银行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有上述相关调整变动计划,厦门农商银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公告日期:2022-01-0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41 % |
出让方: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2-11-08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1%,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4.51%,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35%。马伟进先生通过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26.07%的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1108: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3-12-26 | 交易金额:4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07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5,000.00万股。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27,35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7,3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380,000.00万元将用于增资溇水公司,增资溇水公司的资金将用于通过溇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清电力实施江坪河水电站建设项目、补充华清电力流动资金及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清偿华清电力债务;扣除前述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由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需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9-28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9-26至 9999-01-01 |
出质人: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林燕珊 | ||
质押相关说明: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26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林燕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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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3-09-28 | 本次解押股数:--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9-26 |
解押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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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公告日期:2022-01-08 | 原始质押股数:182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1-05至 -- |
出质人: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深圳市弘鑫汇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05日将其持有的1822.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弘鑫汇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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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2-01-11 | 本次解押股数:1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1-07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07日将质押给深圳市弘鑫汇控股有限公司的1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