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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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27 | 首发A股 | 1997-12-01 | 4.41亿 | - | - | - |
公告日期 | 项目名称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元) | 建设期(年) | 税后收益率 | 预测年新增净利润(元)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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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27 | 海南省环岛东线(左幅)高速公路海口至琼海段扩建工程 | 4.41亿 | 4.41亿 | 2.50 | 18.40% | 5628.72万 | - |
公告日期:2024-12-14 | 交易金额:9267.22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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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92,672,227.60元的价格受让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渔业”)持有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合”“标的公司”)2.5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24-09-06 | 交易金额:7092.87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南片区兴工路南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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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卖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土地有偿回收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市资规局以7092.8705万元(人民币,下同)回收公司持有的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城南片区兴工路南的土地使用权,回收土地面积为143.51亩。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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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2.03亿 | 无影响 | |
合计 | 1 | 0.00 | 2.03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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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海汽集团 | 长期股权投资 | 3773.04万(估) | 11.94% |
公告日期:2023-04-01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0 % |
出让方: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交易标的: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海南高速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
公告日期:2012-03-24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5 % |
出让方: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标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增持完成后,海南交控对海南高速的持股比例增加,仍为海南高速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持对海南高速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海南高速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
公告日期:2013-09-14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组建公司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近日,本公司与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签署了《出资协议》,拟共同出资组建海南省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产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占该公司注资的30%。 本公司董事顾刚担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2-06-08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三亚金银岛海景大酒店(以下简称“三亚金银岛酒店”)现占用土地面积约56.11亩,其中19.24亩土地至今仍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名下,其余36.87亩为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总公司土地,被三亚金银岛酒店长期无偿占用为酒店绿化及配套设施用地。近期,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总公司将收回其所拥有的36.87亩土地,严重影响三亚金银岛酒店持续经营。此外,三亚金银岛酒店自2002年营运至今亏损金额较大,且装修设施陈旧,酒店如重新装修,公司约需投入1.3亿元资金。 为切断亏损源,本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与省交通厅、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拟解除1995年6月1日本公司与省交通厅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海坡度假村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和以5,000万元将三亚金银岛酒店房产及相关附属物转让给省交通厅,并由海南发控替代省交通厅支付本公司经营亏损3,000万元。 因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省交通厅为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顾刚先生兼任海南发控副总经理,故本公司与省交通厅、海南发控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解除、房产及相关附属物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