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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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 增发A股 | 2016-09-07 | 10.14亿 | 2022-06-30 | 4.73亿 | 58.45% |
2014-11-19 | 增发A股 | 2014-11-19 | 5.93亿 | 2017-12-31 | 0.00 | 100% |
2014-10-28 | 增发A股 | 2014-10-28 | 18.91亿 | - | - | - |
2006-12-01 | 首发A股 | 2006-12-11 | 2.93亿 | 2010-12-31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3-06-16 | 交易金额:31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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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福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翌”)签署《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100万元投资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翌恺”或“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96.875%。嘉兴翌恺拟专项投资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2023-06-16 | 交易金额:9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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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近期,嘉兴翌恺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合作方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合计向新泰和纳米增资9,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65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3.0435%。其中嘉兴翌恺以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新泰和纳米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55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4.3478%。近日,该项投资达成投资交割先决条件,后续将根据协议完成出资、工商变更等程序。 |
公告日期:2014-06-18 | 交易金额:380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8.31 % |
出让方:罗煜竑 | 交易标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王云富 | ||
交易影响: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以及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具体承诺如下:“一、保证海翔药业的人员独立1、保证海翔药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海翔药业工作、并在海翔药业领取薪酬,不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海翔药业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海翔药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海翔药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保证海翔药业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海翔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海翔药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海翔药业的财务独立1、保证海翔药业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海翔药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海翔药业的资金使用。3、保证海翔药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海翔药业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三、保证海翔药业的机构独立1、保证海翔药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2、保证海翔药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海翔药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四、保证海翔药业的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海翔药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海翔药业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海翔药业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海翔药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五、保证海翔药业的业务独立1、保证海翔药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2、保证本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海翔药业及控制的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海翔药业及控制的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海翔药业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海翔药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
公告日期:2010-11-06 | 交易金额:46371.00 万元 | 转让比例:21.68 % |
出让方:罗邦鹏 | 交易标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罗煜竑 | ||
交易影响:罗煜竑先生现担任海翔药业董事长,成为海翔药业实际控制人后,仍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确立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
公告日期:2021-04-10 | 交易金额:768.32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活性炭,回收活性炭,采购原料药中间体等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0年1月22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采购各种规格活性炭以及将产生废活性炭交由其回收、处理,预计2020年与荣兴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500万元;2020年度计划向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邦”)采购原料药中间体,预计2020年与江西华邦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20210410: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768.32万元。 |
公告日期:2021-04-10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活性炭,回收活性炭,采购原料药中间体等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1年4月9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邦”)采购原料药中间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