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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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增发A股 | 2021-09-29 | 31.69亿 | - | - | - |
2018-03-07 | 增发A股 | 2018-03-12 | 24.99亿 | - | - | - |
2016-10-19 | 增发A股 | 2016-10-19 | 9.55亿 | 2021-06-30 | 0.00 | 100% |
2011-06-21 | 增发A股 | 2011-06-15 | 17.55亿 | - | - | - |
2008-04-14 | 首发A股 | 2008-04-22 | 1.50亿 | 2010-12-31 | 7110.99万 | 55.37% |
公告日期:2024-10-29 | 交易金额:3.52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972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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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4年8月5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或“本公司”)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民爆”)股东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工发集团”)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合计持有的红旗民爆35.9721%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红旗民爆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24-09-3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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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拟通过重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永生”)55%股权,本次交易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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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2.08亿 | 2.57亿 | 每股收益增加0.02元 | |
合计 | 1 | 2.08亿 | 2.57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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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雪峰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4-08-28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3 % |
出让方: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无偿划转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特能集团的直接持股数量将上升,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特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兵器工业集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23-12-06 | 交易金额:14703.00 万元 | 转让比例:1.13 % |
出让方: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诸暨永天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24-10-2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贷款额度预计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0241025: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10-2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委托贷款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资金需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民爆”)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母公司江南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合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用于补充借款人的流动资金。其中:江南化工逐笔分批次向新能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爆科技”)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新能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8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木垒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7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江南化工提供累计不超过0.9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3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委托贷款手续费率:最高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36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0241025: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1 | 原始质押股数:3579.84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7-08至 -- |
出质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方形军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08日将其持有的3579.8400万股股份质押给方形军。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9-25 | 原始质押股数:867.1567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9-23至 -- |
出质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23日将其持有的867.1567万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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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2-06-15 | 本次解押股数:1214.0194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13 |
解押相关说明: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13日将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1214.0194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