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国丰控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国丰控股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20200121:2020年1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正式方案相关的议案。2020年1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正式方案相关的议案。
20200211: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20年2月10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烟国资〔2020〕15号)。
20200213:股东大会通过
20200225: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0200319: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2020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00408:股东大会通过
2020052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为准,公司届时亦将另行公告。
202005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21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0年5月27日上午9:00召开2020年第2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承诺函》。
20200528:2020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2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200616: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
20200624: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向上市公司除泰和集团及国丰控股以外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国丰控股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向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20200629:泰和新材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4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申报期为五个交易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泰和新材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0707:2020年7月6日,公司已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泰和新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派发数量为489,300份。
20200714: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现将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情况公告如下: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投资者通过手工方式进行了有效申报。
20200915:2020年9月1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民士达65,0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上市公司现为民士达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民士达96.86%的股权。
20200928:本公司已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注销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公司向国丰控股等17名交易对方发行的256,088,243股A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该批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泰和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16,868,000股股份将同步注销。因此本次重组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39,220,243股。
2020110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20210317:2021年3月16日,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泰和集团已取得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注销登记情况证明》;公司取得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