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和职工自然人共同投资,于1999年10月28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091016969,经营期限为1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元。
根据原公司2002年11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0元,由自然人周文、张祥福、郭艺群、周武、李结、王中林、汪勇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118,000元,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1,882,000元...查看全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上海普利特化学研究所和职工自然人共同投资,于1999年10月28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091016969,经营期限为1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元。
根据原公司2002年11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0元,由自然人周文、张祥福、郭艺群、周武、李结、王中林、汪勇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118,000元,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1,88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
根据2007年5月10日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王中林和汪勇将其所持原公司股权转让给周文。根据原公司2007年5月21日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决定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2,222,223元,增加股东胡坚、黄巍。另根据原公司2007年5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周文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祥福等三位原股东,以及卜海山等九位新股东。
根据2007年6月18日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公司以2007年5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于2007年7月23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09000241257(市局)。以改制基准日原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合一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根据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5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分别于2009年12月9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万股,2009年12月9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2009年12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78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32,84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0.00元,余额计人民币697,840,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3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35,000,000.00元。
根据贵公司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议案,并经2017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6号)批准,公司向自然人池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为849,978.00元,方式为向自然人池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9,978.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53元,每股面值1.00元,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49,978.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7年11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池驰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408,301.8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49,978.00元,余额计人民币16,558,323.89元转入资本公积。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70,849,978股为基数资,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35,424,989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35,424,989.00元。
2019年5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06,274,967股为基数资,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21,882,490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21,882,490.00元。
2020年4月,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28,157,457股为基数资,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58,447,237股,每10股送红股3股分配股票股利总额158,447,237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316,894,474.00元。
2021年5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45,051,931股为基数资,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分配股票股利总额169,010,386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增加股本人民币169,010,386.00元。
2022年11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8.45元。上述激励对象中最终有119名激励对象认购了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据此增加注册资本3,369,600.00元。
2023年3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3号)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6,084,327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96,084,327.00元。
2023年8月,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据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9,400.00元。
2023年11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40元。
上述51名激励对象全部认购了共计68万股限制性股票,据此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00.00元。
2024年3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据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1,232.00元。
2024年5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据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77,120.00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俱为人民币1,114,038,492.00元,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号12楼。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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