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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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 增发A股 | 2018-05-28 | 39.61亿 | 2018-06-30 | 0.00 | 100% |
2017-01-05 | 增发A股 | 2016-12-29 | 210.13亿 | - | - | - |
2011-07-25 | 首发A股 | 2011-08-02 | 7.85亿 | 2013-12-31 | 90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4-08-13 | 交易金额:4938.74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淮安生物质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构筑物部分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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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 | ||
卖方: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热电”)为节约新建燃煤背压机组项目投资成本,拟与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生物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购买其可利旧资产,资产评估价格4,938.74万元(含税)。 |
公告日期:2024-06-04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2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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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2021年11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与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滨海”)、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国能”)按照51%、34%和15%的持股比例合资成立了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滨海港”),注册资本24亿元。国电投滨海决定放弃参股国信滨海港,拟将其所持34%的股权全部转让,公司拟购买其中29%的股权,放弃另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经双方协商,公司以0元收购国电投滨海所持有国信滨海港的29%股权,并承接该部分股权对应的69,600万元出资义务和权益,补足该部分出资。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信滨海港80%的股权。2.2024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电投滨海持有的国信滨海港部分股权的议案》,七名董事均同意公司以0元收购国信滨海港29%股权。3.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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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155.57亿 | 无影响 | |
合计 | 1 | 0.00 | 155.57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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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江苏银行 | 长期股权投资 | 12.81亿(估) | 6.98% |
公告日期:2024-09-19 | 交易金额:246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拟与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能源集团”)、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口新能”或“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青口新能注册资本为24,6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海发电认缴出资2,4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新能投资认缴出资12,5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能源集团认缴出资7,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金海环保认缴出资2,2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
公告日期:2024-08-29 | 交易金额:283367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控股公司,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4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然气”)、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发电”)、江苏锦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盈资本”)、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医药”)、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抽水蓄能”)、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大酒店”)、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山花园酒店”)、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保险经纪”)、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能源”)、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数科”)、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抽水蓄能”)、江苏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销售公司”)和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综合能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保险”)、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西服”)、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新能源”)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2,830,270.00万元。 20231209:股东大会通过 20240829:现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450万元,减少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050万元。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3-27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3-20至 2016-03-19 |
出质人:李玖 | ||
质权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接到股东李玖先生通知,因个人原因,其已将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质押给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一年,并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1-14 | 原始质押股数:151.85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1-08至 2016-01-07 |
出质人:李玖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接到股东李玖先生通知,因个人原因,其已将持有的本公司1,51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1%)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一年,并分别于2015年1月6日和201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