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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本公司前身为2006年2月21日成立的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2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2006年2月,浩源有限成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浩源有限。浩源有限全体股东于2006年2月15日召开股东会议通过了决议,并于2006年2月16日签署了《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06年2月21日,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阿华会验字[2006]016号《验资报告》,验证已收到全体股东盛威实业,胡准成和胡中友投入的货币出资合计1,000万元。2006年2月21日,浩源有限由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胡准成,胡中友分别出资900万...查看全部▼
本公司前身为2006年2月21日成立的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2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2006年2月,浩源有限成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浩源有限。浩源有限全体股东于2006年2月15日召开股东会议通过了决议,并于2006年2月16日签署了《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06年2月21日,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阿华会验字[2006]016号《验资报告》,验证已收到全体股东盛威实业,胡准成和胡中友投入的货币出资合计1,000万元。2006年2月21日,浩源有限由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胡准成,胡中友分别出资9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出资成立。阿克苏地区工商局于2006年2月21日核发了注册号为阿克苏65290023007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准成,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办法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天然气销售,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无。
(二)2006年4月,浩源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阿克苏市人民政府阿市政函[2012]11号和阿克苏地区行署阿行署函[2012]4号,阿克苏市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城市防护林建设工程等四个子项目,该等项目经国家计委计投资[2002]2687号文批准立项,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投资[2004]1684号文批准可研报告,但是上述四个子项目中除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外,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等未获得沙特阿拉伯王国沙特发展基金会的贷款,盛威实业遂成立浩源有限承继实施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
鉴于阿克苏市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原批准的业主为城建集团,为理顺项目实施关系,2006年4月5日盛威实业与城建集团签署协议,将其所持浩源有限股权全部转让予城建集团,使浩源有限成为城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006年4月5日,浩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盛威实业将其所持有的浩源有限9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900万元)全部转让给城建集团,各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2006年4月5日盛威实业与城建集团签署协议,将其所持浩源有限股权全部转让予城建集团。浩源有限于2006年4月10日向阿克苏地区工商局递交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2006年4月18日,阿克苏地区工商局核准了变更事项。
阿克苏城建集团2006年4月13日取得阿克苏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建集团2006年4月5日与盛威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是为了使浩源有限尽快成为阿克苏城建集团的子公司,以便迅速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期工作。根据阿克苏地区工商局于2012年1月13日出具的证明:针对该次股权转让,转让双方于2006年4月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阿克苏城建集团于2006年4月13日在该局注册成立。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时受让方未取得主体资格,但在工商部门核准(2006年4月18日)之前受让方已取得主体资格,且转让双方均认可这一既定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工商部门认为变更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作出了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保荐机构和律师经核查认为,城建集团于注册成立日前与盛威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属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设立后的公司,且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不久城建集团即登记设立,具备了企业法人资格,并承继了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城建集团设立后对上述行为履行情况良好,未导致与合同对方的争议或纠纷,未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该行为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合法合规,并经过了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核准。
(三)2008年3月,浩源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底,胡准成因个人原因提出打算离开阿克苏,辞去浩源有限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城建集团出于规范前述项目工程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决定向胡准成和胡中友收购其所持浩源有限股权。2008年3月16日,胡准成和胡中友分别与阿克苏城建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0万元出资转让给阿克苏城建集团,2008年3月17日,浩源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以上转让。2008年3月19日,浩源有限于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以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阿克苏城建集团系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于2004年4月10日出资2,000万元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保荐机构和律师对浩源有限原股东胡准成和胡中友的访谈,因胡准成和胡中友原对浩源有限的出资资金不是自有资金,实际出资人为周举东。因此此次股权转让胡准成,胡中友未收取股权转让价款,为无偿转让。胡准成和胡中友已分别于2011年6月10日,6月17日出具承诺函,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该无偿转让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与城建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2008年3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的规定,2008年3月19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由6529002300706变更为652900050001481。
(四)2008年11月,浩源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中共阿克苏市委办公室《关于阿克苏市沙特贷款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审核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阿市党协纪字[2008]2号)和中共阿克苏市委常委会议纪要(阿市党纪字[2008]6号),阿克苏市委决定,将城建集团原承担的建设项目尽快移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城建集团将原承担的建设项目移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后,其唯一的职责为负责以自己的名义(贷款本息由阿克苏市财政局承担,通过城建集团支付给收款方)偿还沙特政府贷款,需要保留阿克苏城建集团法人实体,因此,阿克苏城建集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移交。在移交之前,将城市道路之外的资产即阿克苏城建集团持有的浩源有限股权进行了剥离。
2008年10月3日,浩源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阿克苏城建集团将其持有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盛威实业,转让完成后,由盛威实业持有对浩源有限的1,000万元出资,占浩源有限注册资本的100%。同日,阿克苏城建集团与盛威实业《股权转让协议》。2008年11月26日,浩源有限于阿克苏地区工商局完成以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2010年6月,浩源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年6月18日,盛威实业决定将浩源有限55%的股权以55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周举东。同日,威盛实业与周举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6月25日,浩源有限于阿克苏地区工商局完成以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550万元已由股权受让方周举东于2010年6月30日支付完毕。
(六)2010年6月,浩源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0年6月21日,经浩源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分别由众和投资,胡中友,胡珊,张文江,曹早侠,张跃伟,周举东,吴美刚分别以货币方式认缴75万元,120万元,75万元,72万元,63万元,60万元,20万元,15万元。当日,浩源有限,众和投资,周举东,张文江,曹早侠,胡中友,胡珊,张跃伟,吴美刚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以浩源有限截至2010年5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参考,按4.2元/股的价格缴纳出资。
2010年6月25日,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浩源有限股东新增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阿华会验字[2010]158号),众和投资缴纳人民币3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40万元;胡中友缴纳人民币50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84万元;胡珊缴纳人民币3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40万元;张文江缴纳人民币302.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30.4万元;曹早侠缴纳人民币264.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万元;张跃伟缴纳人民币2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2万元;周举东缴纳人民币8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64万元;吴美刚缴纳人民币6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8万元。
2010年6月29日,浩源有限于阿克苏地区工商局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2010年9月,浩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0年8月16日,浩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将浩源有限按照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于2010年8月1日出具的天健深审[2010]5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浩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0,702,104.90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5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87号《评估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浩源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7,619.07万元。
2010年8月16日,浩源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新疆浩源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决定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浩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人民币60,702,104.90元按照1:0.9437的比例折为发行人的股本共计5,500万股,其余净资产3,283,817.34元列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2,418,287.56元列入发行人的专项储备。
2010年8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0]3-6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疆浩源总股本人民币5,500万元,各股东均以浩源有限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2010年9月20日,本公司在阿克苏地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为6529000500014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周举东、胡中友和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于2006年2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29007846613320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22,426,880.00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6,464,6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85,962,28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29007846613320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22,426,880.00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0,42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22,296,455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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