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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成立前情况
1、1996年8月,海欣有限成立
1996年8月,自然人滕国铿、滕用雄、陈开华、郑家智共同以货币出资成立海欣有限,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滕国铿,经营范围为“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销售”。
滕国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月娇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四名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系父子关系。
经福州审计师事务所1996年8月8日出具的榕审验字(1996)第379号《验资报告书》验证,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1996年8月12日,海欣有限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6019187-...查看全部▼
(一)股份公司成立前情况
1、1996年8月,海欣有限成立
1996年8月,自然人滕国铿、滕用雄、陈开华、郑家智共同以货币出资成立海欣有限,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滕国铿,经营范围为“肉制品,水产品,加工、销售”。
滕国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月娇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四名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系父子关系。
经福州审计师事务所1996年8月8日出具的榕审验字(1996)第379号《验资报告书》验证,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1996年8月12日,海欣有限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6019187-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6年10月,海欣有限第一次出资转让
1996年10月,海欣有限自然人股东滕用雄将其所持全部出资(12.50万元)分别转让予滕国铿(受让6.50万元)和林孝桂(受让6.00万元);自然人股东陈开华将其所持全部出资(12.50万元)转让予滕国铿;自然人股东郑家智将其所持部分出资(6.50万元)转让予滕国铿。该次出资转让均以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
3、1997年12月,海欣有限第二次出资转让
1997年12月,海欣有限自然人股东郑家智将其所持全部出资(6.00万元)转让予滕用雄;自然人股东林孝桂将其所持部分出资(3.00万元)转让予滕用雄;自然人股东滕国铿将其所持部分出资(6.00万元)分别转让予滕用伟(受让5.00万元)和滕用雄(受让1.00万元)。该次出资转让均以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
4、1998年4月,海欣有限第三次出资转让
1998年4月,海欣有限自然人股东林孝桂将其所持全部出资(3.00万元)转让予滕国铿;自然人股东滕用雄将其所持部分出资(5.00万元)转让予滕国铿。
该次出资转让均以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
5、1999年12月,海欣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224.563万元)
1999年12月1日,海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224.563万元,增资款由自然人股东滕国铿以实物作价174.563万元出资。
滕国铿用于出资的实物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冷冻食品加工、贮藏、包装等设备,上述设备经福建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正所”)评估,并于1999年11月30日出具大正(99)评字51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11月26日,评估价值为1,745,630.00元。
1999年12月10日,大正所以大正(99)验字064号《验资报告》对该次增资进行验证。根据验资报告,滕国铿本次增加投入实物尚未取得购货发票,仅取得收据或调拨清单,大正所对为其开具收据或调拨清单的原购货单位进行函证,取得原开具收据或调拨清单单位对滕国铿购入实物及以现金付款的确认,并经大正所盘点,该批实物均已移库使用。
1999年12月10日,海欣有限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350100200401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1年4月,海欣有限第四次出资转让
2001年4月,海欣有限自然人股东滕国铿将其所持出资34.9126万元转让予滕用雄(受让17.4563万元)和滕用伟(受让17.4563万元),该次出资转让以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
7、2003年9月,海欣有限第五次出资转让及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224.563万元增至600万元)2003年,海欣有限原控股股东滕国铿因个人身体原因,决定将公司经营权转交予其四个儿子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并决定将其原持有的海欣有限全部出资(179.6504万元)转让予滕用雄、滕用伟;同时,滕用雄、滕用伟及新股东滕用庄、滕用严拟以现金对海欣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出资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成为海欣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并实际经营海欣有限,滕国铿不再持有海欣有限股权及参与公司经营。
由于1999年原股东滕国铿实物出资时未能提供相关实物购货发票存在瑕疵,为保障海欣有限未来进一步规范运营,经原股东滕国铿、滕用雄、滕用伟与该次增资新增股东滕用庄、滕用严共同协商,原股东滕国铿、滕用雄、滕用伟同意用货币资金替换原实物出资。
2003年9月8日,海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公司原股东(滕国铿、滕用雄、滕用伟)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原实物出资174.563万元;
(2)原股东滕国铿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0万元出资转让给滕用雄,79.6504万元出资转让给滕用伟;
(3)增加注册资本375.437万元,其中由滕用雄出资72.5437万元,滕用伟出资32.8933万元,新股东滕用庄出资135万元,新股东滕用严出资135万元,增资后海欣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600万元。
滕国铿、滕用雄、滕用伟于2003年9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次出资转让以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
2003年9月10日,福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3)云验复字第E-03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以货币出资替换实物出资及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证。
海欣有限于2003年9月19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针对本次以货币出资替换实物出资事宜,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1999年12月海欣有限原股东滕国铿以实物增资时,已按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将增资的实物移交给海欣有限,该等资产已为海欣有限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未损害海欣有限或其债权人的利益,在海欣有限实际使用该等资产过程中也未发生第三方向海欣有限主张权利进而损害海欣有限利益的事实,同时该等资产系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作价增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问题;
(2)发行人前身海欣有限原股东滕国铿、滕用雄、滕用伟以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原用于出资的实物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抽逃出资问题,未损害海欣有限或任何第三方利益,该等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8、2004年4月,海欣有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至1,200万元)
2004年4月10日,海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滕用雄以货币形式增资195万元,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135万元,增资后海欣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0万元。
该次新增注册资本经福建华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29日出具的闽华强(2004)验字第017号《验资报告》验证,新增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并于2004年6月14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04年5月,海欣有限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00万元)
2004年5月8日,海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滕用雄以货币形式增资126万元,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86万元,新股东陈月娇以货币形式增资16万元;增资后海欣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万元。
该次新增注册资本经福建华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5月20日出具的闽华强(2004)验字第021号《验资报告》验证,新增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并于2004年6月2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04年8月18日,海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海欣有限整体变更为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福建中诚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中德(2004)审字第102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海欣有限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7,423,295.89元。
2004年12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政股[2004]23号)同意海欣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海欣有限以净资产17,423,295.89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742万股,余额3,295.8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4年12月31日,海欣有限原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签订《发起人协议》,协议约定: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1,742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余额3,295.89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持有海欣有限股权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2005年3月25日,福建中诚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中德(2005)验字第13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742万元已足额缴纳。
2005年4月22日,股份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注册号为35000020023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的规定,海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对于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海欣有限自然人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应当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101.03元。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个证0014007、0014008、0014009、0014010和0014011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有限公司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因本次整体改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59,101.03元,已足额缴纳。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变更情况
1、2006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股本由1,742万元增至2,350万元)
200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608万元,其中由滕用雄以货币形式增资196.08万元,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135.28万元,陈月娇以货币形式增资6.08万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350万元。
2006年4月19日,经福建中诚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中德(2006)验字第101号《验资报告》验证,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经缴足。
2006年4月24日,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350000200234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7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股本由2,350万元增至4,000万元)
200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650万元,其中由滕用雄以货币形式增资912.125万元,滕用庄以货币形式增资267.125万元,滕用伟、滕用严分别以货币形式增资227.125万元,陈月娇以货币形式增资16.5万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
2007年12月27日,经福建中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达验字(2007)110号《验资报告》验证,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经缴足。
2007年12月27日,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3500001000088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8年8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股本由4,000万元增至5,300万元)
2008年8月,为了优化股东结构,引进外部投资者,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为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积极性,使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发展紧密联系,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提高,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外部投资者和部分业务骨干增发股份。
2008年8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00万元增加到5,300万元;增加的1,300万元注册资本由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达创投”)等10名新增股东以现金认购,认购股款为3,679万元,其中,1,3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2,37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扩股价格为2.83元/股,系参照公司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及2008年预计盈利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2008年8月13日,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2008)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验证,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经缴足。
2008年8月19日,股份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3500001000088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9年6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21日,股份公司原自然人股东余伟平与自然人刘志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余伟平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75万股股份,以每股2.83元,共计212.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志辉。该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即为余伟平当时取得股份时的历史成本,系平价转让,股权转让方余伟平未取得股权转让利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2009年5月21日,余伟平与刘志辉共同向股份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股份转让通知书》,将股份转让一事通知股份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股份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股东余伟平将其所持有的75万股全额转让给刘志辉而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9年7月1日,股份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该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工商备案事宜。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5,576.00万股,注册资本为55,576.00万元,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总部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实际控制人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兄弟。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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