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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有色金属 — 工业金属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haomei-alu.com
主营业务: 从事铝合金型材和系统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产品名称: 建筑用铝型材 、工业用铝型材 、汽车轻量化铝型材 、系统门窗销售 、门窗幕墙安装 、其他
控股股东: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73%)
实际控制人: 李雪琴、董卫东、董卫峰 (持有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1.80、17.22、16.87%)
最终控制人: 李雪琴、董卫东、董卫峰 (持有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1.80、17.22、16.87%)
董事长: 董卫峰 董  秘: 王兰兰 法人代表: 董卫峰
总 经 理: 董卫峰 注册资金: 2.48亿元 员工人数: 3583
电  话: 86-0763-3699509 传  真: 86-0763-3699589 邮 编: 511540
办公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公司简介: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铝合金型材和系统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建筑用铝型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一般工业用铝型材和系统门窗。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铝型材及相关产业链,其打造的“HAOMEI”、“贝克洛”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其中“HAOMEI”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董卫峰 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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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万(估)
2 李雪琴 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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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万(估)
3 董卓轩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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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曹娜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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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颖瑶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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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郭慧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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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郑德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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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卫建国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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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黄继武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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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08-20 发行数量:5821.41万股 发行价格:10.94元
上市日期:2020-05-18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预计募资:5.9亿元
首日开盘价:13.13元 发行中签率 0.03% 实际募资:6.37亿元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4年8月,清远美高设立
  (1)设立情况
  2004年8月10日,清远豪美与南金贸易共同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共同投资设立清远美高。根据合同和章程的约定,清远美高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00.00万美元,其中清远豪美以现金认缴出资60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南金贸易认缴出资400.00万美元(以进口设备作价400.00万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40%。
  2004年8月16日,清远市清城区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4]30号),同意清远...查看全部▼

  1、2004年8月,清远美高设立
  (1)设立情况
  2004年8月10日,清远豪美与南金贸易共同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共同投资设立清远美高。根据合同和章程的约定,清远美高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00.00万美元,其中清远豪美以现金认缴出资60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南金贸易认缴出资400.00万美元(以进口设备作价400.00万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40%。
  2004年8月16日,清远市清城区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4]30号),同意清远豪美和南金贸易合资设立清远美高,同意清远豪美和南金贸易签订的合资合同及章程。
  2004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清远美高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清合资证字[2004]0006号)。
  2004年8月20日,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清远美高核发注册号为企合粤清总副字第00140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0美元。
  (2)清远美高成立时认缴出资的后续出资
  ①2005年1月17日,清远市建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清建会验字[2005]04号),审验确认截至2005年1月14日止,清远美高已收到豪美控股以等值人民币出资的907,539.84美元。2005年1月19日,清远美高取得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清建会验字[2005]04号《验资报告》中,实收资本金额在“验资报告正文”与“验资事项说明”中不一致,分别为907,539.84美元及909,539.84美元,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验资事项说明”中的数据(909,539.84美元)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实际出资金额(907,539.84美元)存在差异,该等差异在后续实缴注册资本及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得到了纠正。
  ②2005年10月13日,清远美高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清远美高中方股东清远豪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47.23亩及地上建筑物面积70,943平方米一次性作价600万美元作为出资投入清远美高。2005年10月17日,清远豪美与南金贸易签订了《协议》与《补充合同》,确认上述出资变更事项。
  2005年10月21日,清远市清城区经济贸易局出具《关于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5]60号),同意清远豪美变更出资方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47.23亩及地上建筑物面积70,943平方米一次性作价600万美元作为出资投入清远美高;同意清远豪美与南金贸易于2005年10月17日就上述变更事项签订的《协议》和《补充合同》。
  ③2006年6月13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大师外验字[2006]第032号),审验确认截至2006年6月13日,清远美高已收到南金贸易以机器设备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530,197.50美元,以上设备价值已经编号441800105000197A~F《价值鉴定书》确认。2006年6月20日,清远美高取得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2006年12月7日,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价值鉴定证书》(编号:441800106000331A~B),对清远美高于2006年6月14日至2006年8月7日分两批进口的设备进行了价值鉴定,经鉴定上述设备的公平市场价值为80万美元。
  ⑤2007年2月7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大师外验字[2007]第004号),审验确认截至2006年7月30日,清远美高已收到南金贸易以机器设备缴纳的出资80万美元。
  ⑥2007年12月26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出具《验资报告》(穗大师外验字[2007]第069号),审验确认截至2007年12月17日,清远美高已收到南金贸易以美元现汇缴纳的出资669,802.50美元。
  ⑦2008年1月8日,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穗大师外验字(2007)第071号),审验确认截至2007年12月31日,清远美高已收到豪美控股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缴纳的注册资本5,092,460.16美元。本次投入的房产已经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穗大师评字[2007]第079号),评估值为人民币58,398,966.00元。2008年3月18日,清远美高取得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清远美高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实缴到位。
  2、清远美高设立后出资过程中的程序瑕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清远美高设立后的出资过程中,存在以下程序瑕疵:
  (1)在清远美高实缴出资过程中,各股东存在未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及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情形。
  ①各股东首期出资晚于清远美高首张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
  根据清城区经贸局作出的《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4]30号),及当时有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清远美高各股东应在清远美高首张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2004年8月20日)起3个月内投入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豪美控股于2005年1月14日以货币缴纳第一笔出资额907,539.84美元,南金贸易于2006年6月13日以机器设备缴纳其第一笔出资额2,530,197.50美元,均晚于清远美高首张营业执照签发之日3个月。
  ②各股东未按规定时间缴足出资
  根据清城区经贸局作出《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4]30号),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清远美高各股东应在清远美高首张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2004年8月20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历经清城区经贸局2006年8月25日作出的《关于延长出资期限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6]77号),清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于2007年1月5日作出的清外经贸[2007]002号、于2007年7月30日作出的清外经贸[2007]103号《关于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延长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批复》,清远市清城区经济贸易局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的《关于延长出资期限的批复》(城区经贸外字[2007]103号)批准,清远美高缴足出资的期限延长至2008年7月31日。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1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穗大师外验字(2007)第071号),截至2007年12月31日,清远美高已收到最后一期实缴出资,即豪美控股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缴纳的注册资本5,092,460.16美元。至2007年12月31日,豪美控股与清远美高尚未办妥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过户手续,但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6个月内办妥所有权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经核查,豪美控股并未按照上述承诺办理用于出资的土地和房产的过户手续,直至2011年5月底,上述土地及房产方过户至豪美有限名下。
  (2)清远美高2007年2月7日第三期、2007年12月26日第四期实缴出资
  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2007年2月7日第三期实缴出资的《验资报告》,在2006年度年检时方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3)2005年10月,2007年9月、2007年12月变更股东出资形式,2006
  年8月至2007年12月四次延长出资期限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未就相关事项的变更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4)2005年11月30日清远外经贸局以《关于中外合资美高新型合金型材
  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清外经贸[2005]99号)同意清远美高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增加2,000万美元。清远美高取得该等批复后,并未实际实施增资,2006年12月28日清远外经贸局又以《关于合资经营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清外经贸[2006]179号),同意合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由3,000万美元减至1,000万美元。清远美高上述增资、减资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均未实际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清远美高上述工商登记事项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备案登记,未予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情形存在程序瑕疵。
  上述瑕疵情形并未造成清远美高出资不实的客观结果;且清远外经贸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认定发行人前身清远美高的上述不规范行为已主动纠正,未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及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及其股东、负责人员予以处罚。
  3、2009年8月,清远美高更名
  ①2009年6月25日,清远美高与当时的“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佛山豪美铝业有限公司”)签署《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转让给清远美高。
  ②2009年8月3日,清远美高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名称由“清远市美高新型合金型材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
  ③2009年8月19日,豪美有限取得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2009年8月31日,豪美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2011年12月,豪美有限增资至1,065万美元
  2011年11月22日,豪美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别由1,000万美元增加至1,065万美元,本次增资额65万美元全部由外方股东南金贸易认缴,中方股东豪美控股放弃对本次增资额的优先认购权;同意公司章程据此修改相关内容。同日,南金贸易与豪美控股签署《增资协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之补充合同》及《章程修正案》。
  2011年11月30日,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清开管[2011]91号),同意豪美有限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增加至1,065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南金贸易以现汇在变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入资,并批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合资合同修正案。
  2011年12月1日,豪美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清合资证字[2004]0006号)。
  2011年12月8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1]0128号),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12月8日止,豪美有限已收到南金贸易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65万美元。
  2011年12月26日,豪美有限取得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11年12月,豪美有限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27日,豪美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豪美控股将其持有的64.82万美元出资额(对应注册资本比例为6.09%)转让给合力富,南金贸易对本次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就此修改公司章程。同日,豪美控股与合力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以豪美铝业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为1,230万元。豪美控股、南金贸易与合力富据此于当日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之补充合同》。
  2011年12月27日,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清开管[2011]104号),同意豪美控股向合力富转让其持有的豪美铝业6.09%的股权(对应64.82万美元出资额)。同日,豪美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清合资证字[2004]0006号)。
  2011年12月29日,豪美有限取得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12年1月,豪美有限增资至13,070,692.19美元
  2012年1月4日,豪美有限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由10,650,000美元增加至13,070,692.19美元,本次增资额由中银投资、海亮盘古、凤凰源深分别认缴,其中:中银投资出资2亿元,认缴1,613,794.79美元增资额;海亮盘古出资7,000万元,认缴564,828.18美元增资额;凤凰源深出资3,000万元,认缴242,069.22美元增资额;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原股东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合力富对此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相关内容。
  同日,豪美控股、南金贸易、中银投资、合力富、海亮盘古、凤凰源深签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
  2012年1月9日,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清开管[2012]4号),同意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由10,650,000美元增加至13,070,692.19美元,由中银投资、海亮盘古、凤凰源深分别认缴,并批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合资合同修正案。
  同日,豪美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清合资证字[2004]0006号)。
  2012年1月13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2]0009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月12日止,豪美有限已收到中银投资、海亮盘古、凤凰源深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420,692.19美元。其中,中银投资缴纳新增注册资本1,613,794.79美元,海亮盘古缴纳新增注册资本564,828.18美元,凤凰源深缴纳新增注册资本242,069.22美元,均为货币出资。
  同日,豪美有限取得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2012年9月,豪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年8月22日,豪美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豪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豪美有限六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豪美有限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52,565,655.23元折股,按照1:0.29860705的比例折为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其中16,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股本),其余折股余额387,565,655.23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豪美有限六名股东持有的出资相应转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豪美有限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12年8月22日,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合力富、中银投资、海亮盘古、凤凰源深六名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豪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9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合资企业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426号),同意豪美有限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制后,公司总股本为1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2012年8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粤外资粤股份证字[2012]0009号)。
  2012年9月20日,华普天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2]1858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9月20日,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出资已全部足额缴纳。
  2012年9月26日,公司在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18004000026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整体变更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2017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4月12日,在中银投资入股时其与豪美铝业、豪美控股、南金贸易、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签署的《业绩备忘录》的基础上,各方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豪美控股回购中银投资持有的全部豪美铝业的股份。
  2、2017年6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6月30日,在海亮正茂入股时其与豪美铝业、豪美控股、南金贸易、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签署的《业绩备忘录》的基础上,海亮正茂、豪美铝业、豪美控股、南金贸易、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泰禾投资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由泰禾投资依据回购协议,收购海亮正茂持有的全部豪美铝业的股份。
  3、2017年7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12日,凤凰源深、江西恒茂、豪美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凤凰源深将其持有的全部豪美铝业股份转让给江西恒茂。
  4、2017年9月,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豪美新材、第一次增加股本总额
  2017年8月30日,豪美铝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增加股本9,555.585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74,555,858元。新增股本由粤科泓润、粤科纵横、柳州盛东认购,同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9月13日,豪美铝业原股东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合力富、泰禾投资、江西恒茂分别与粤科泓润、粤科纵横、柳州盛东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其中约定柳州盛东认购434.30万股,粤科泓润认购156.3858万股,粤科纵横认购364.90万股。
  2017年9月20日,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增资及名称变更事项,并向豪美新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7年11月24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5346号),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9月29日,发行人已收到9,555,858.00元人民币的新增股本。实收资本变更为17,455.5858万元。
  5、2017年9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9月23日,泰禾投资分别与恒裕联创、汇天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禾投资向恒裕联创转让434.4049万股股份,向汇天泽转让86.881万股股份。
  本次变更至今,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许可[2020]60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21.4142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0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277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77万元,该变更事项于2020年7月8日在广东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82,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515.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82,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19,045,350.00股。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4-03-19
参股或控股公司:12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12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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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9.24亿 6468.67万 合金型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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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4212.01万 1909.52万 研发、生产、销售:幕墙、门窗、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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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禾安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00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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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子公司 51.00% 51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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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50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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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禧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4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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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3.03万 90.59万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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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豪美精美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孙公司 51.00% 未披露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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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禧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孙公司 100.00% 未披露 未披露
-

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100.00% 未披露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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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建智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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