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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安徽省
英文名称:Rayhoo Motor Dies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汽车 — 汽车零部件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rayhoo.net
主营业务: 汽车制造装备业务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
产品名称: 冲压模具及检具 、焊装自动化生产线 、智能专机 、AGV移动机器人 、汽车冲焊零部件 、铝合金精密铸造零部件
控股股东: 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3.04%)
实际控制人: 柴震 (持有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1.00%)
最终控制人: 柴震 (持有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1.00%)
董事长: 柴震 董  秘: 何章勇 法人代表: 柴震
总 经 理: 柴震 注册资金: 2.09亿元 员工人数: 2393
电  话: 86-0553-5623207 传  真: 86-0553-5623209 邮 编: 241000
办公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
公司简介: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制造装备业务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有冲压模具(覆盖件模具、轻量化板材模具等)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机器人(移动机器人、机器人系统集成等)及周边设备、轻量化零部件(铝合金精密压铸、一体式压铸件等),为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汽车白车身制造技术、智能装备及轻量化零部件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公司及子公司承担并实施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3项、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项,主要产品曾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精模奖、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多个奖项及荣誉。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柴震 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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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万(估)
2 庞先伟 董事
0
230.4万(估)
3 罗海宝 董事
0
199.9万(估)
4 吴春生 董事
0
398万(估)
5 戚士龙 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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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本宏 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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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迎志 独立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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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大林 独立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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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慧霞 独立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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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03-15 发行数量:4590.00万股 发行价格:12.48元
上市日期:2020-09-03 发行市盈率:20.6700倍 预计募资:4.96亿元
首日开盘价:15.00元 发行中签率 0.02% 实际募资:5.73亿元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2002年3月,安徽福臻设立。
  2001年12月29日,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福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籍自然人陈志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合同书》,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的批复》(开管秘[2002]45号),批复同意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同意投资者签署的安徽福臻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2年3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皖...查看全部▼

  1、2002年3月,安徽福臻设立。
  2001年12月29日,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福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籍自然人陈志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合同书》,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的批复》(开管秘[2002]45号),批复同意设立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同意投资者签署的安徽福臻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2年3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皖府资字[2002]0046号)。
  2002年3月15日,公司取得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合皖芜总字第00044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2年7月16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分所出具了华普中天分外验字(2002)第01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2年7月11日,安徽福臻已收到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货币出资337.35万美元。
  安徽福臻设立时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2、2003年8月,安徽福臻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6,160万元。
  2003年8月6日,安徽福臻董事会做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16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360.00万元,全部由奇瑞科技认缴,增资价格每股1元。
  2003年8月1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同意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的批复》(开管秘[2003]225号),批复同意安徽福臻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00.00万元增加至6,160.00万元,同意安徽福臻调整出资比例,同意安徽福臻合同及章程修正案。
  2003年8月15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分所出具了华会中分外验字(2003)第0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3年8月12日,安徽福臻已收到奇瑞科技实际缴纳的货币出资人民币3,360.00万元。
  2003年8月18日,安徽福臻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7年12月,安徽福臻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形成,公司名称变更为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6日,安徽福臻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中国台湾福臻、陈志华分别将其持有的安徽福臻18.18%、6.82%股权转让给LeiGu(美籍华人,中文名为顾镭,下同)。
  中国台湾福臻、陈志华分别与LeiGu于2007年5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台湾福臻、陈志华分别将其所持安徽福臻全部股权转让给LeiGu。2007年5月,奇瑞科技与LeiGu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奇瑞科技成为安徽福臻上述25%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同意由LeiGu作为安徽福臻25%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007年6月5日,安徽福臻召开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0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核准安徽福臻技研有限公司名称及股权变更的通知》(开管秘[2007]481号),批复同意公司股权转让及名称变更。
  2007年12月19日,瑞鹄有限就上述变更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4、2011年12月,瑞鹄有限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3,500万元。
  2011年9月6日,瑞鹄有限董事会做出决议,将公司未分配利润7,34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
  2011年12月13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开管秘[2011]537号),同意瑞鹄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3,500.00万元,同意瑞鹄有限就增资事项签署的合同及章程修正案。
  2011年12月15日,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新平泰会外验字(2011)第0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34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2011年12月16日,瑞鹄有限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14年12月,瑞鹄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4年8月9日,瑞鹄有限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奇瑞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5%股权,本次转让实行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司管理层拟设立持股公司参与本次竞买。
  2014年10月28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审字[2014]2583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4年5月31日,瑞鹄有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3,235.05万元。
  2014年10月2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奇瑞科技拟转让所持有的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5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2088号),经评估,截至2014年5月31日,瑞鹄有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5,924.65万元,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为14,258.56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芜湖市国资委备案并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451)。
  2014年11月17日,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转让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55%股权及管理层参与竞买的批复》(国资经[2014]145号),同意奇瑞科技对外挂牌转让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同意柴震等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管理层成立的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竞买,与社会其他意向受让方平等竞争。
  2014年11月21日,奇瑞科技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了《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拟转让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标的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5,038.00万元,不低于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14,258.56万元。
  2014年12月19日,宏博科技以15,03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55%国有股权。同日,奇瑞科技与宏博科技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2014年12月19日,瑞鹄有限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奇瑞科技向宏博科技转让其所持有公司55%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7,425.00万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38.00万元。
  2014年12月2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通知》(开管秘[2014]475号),同意公司原股东奇瑞科技将55%股权以15,038.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宏博科技。
  2014年12月24日,瑞鹄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由奇瑞科技变更为宏博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柴震先生。
  6、2015年9月,瑞鹄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解除。
  2015年6月18日,奇瑞科技控股股东奇瑞控股向芜湖市国资委请示,拟挂牌转让LeiGu代奇瑞科技持有的瑞鹄有限25%股权。
  2015年6月19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审字[2015]2906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5月31日,瑞鹄有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6,865.22万元。
  2015年6月23日,芜湖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挂牌转让瑞鹄模具25%股权的批复》(国资经[2015]85号):同意奇瑞科技对外挂牌转让LeiGu持有的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25%股权(实际持有人为奇瑞科技),挂牌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
  2015年7月10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奇瑞科技拟转让顾镭代其持有的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2221号),经评估,截至2015年5月31日,瑞鹄有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2,029.35万元,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为8,007.34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芜湖市国资委备案并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558)。
  2015年8月30日,瑞鹄有限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LeiGu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方式,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
  2015年8月31日,LeiGu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了《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25%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拟转让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25%股权,标的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100.00万元,不低于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8,007.34万元。
  2015年9月28日,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芜湖艾科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系奇瑞科技全资子公司)以合计8,1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得瑞鹄有限25%股权。其中,江苏毅达以6,48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瑞鹄有限20%股权,芜湖艾科以1,620.00万元人民币价格受让瑞鹄有限5%股权。2015年9月29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通知》(开管秘[2015]263号),同意公司原股东LeiGu将20%、5%股权分别转让给江苏毅达及芜湖艾科。同日,江苏毅达及芜湖艾科与LeiGu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2015年9月30日,瑞鹄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
  至此,奇瑞科技与LeiGu之间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自行终止,股权代持关系清理完毕。
  就上述股权代持安排及代持股权对外转让事项,相关各方确认如下:
  (1)奇瑞科技确认:上述委托持股事项真实,就委托持股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其与LeiGu未发生、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奇瑞科技与LeiGu均认可委托持股关系于完成向江苏毅达、芜湖艾科股权转让时即自动解除,相应委托持股协议等亦相应自动解除,其与LeiGu对此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并确认江苏毅达、芜湖艾科受让的瑞鹄有限股权为完整股权、完整享有包括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分红权等在内的所有股东权利;确认奇瑞科技实际享受或取得了代持股权的全部收益(包括代持股权转让的价款)。
  (2)LeiGu确认:上述委托持股事项真实,就委托持股相关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其与奇瑞科技未发生、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与奇瑞科技均认可委托持股关系于完成向江苏毅达、芜湖艾科股权转让时即自动解除,相应委托持股协议等亦相应自动解除,其与奇瑞科技对此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并确认江苏毅达、芜湖艾科受让的瑞鹄有限股权为完整股权、完整享有包括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分红权等在内的所有股东权利;确认奇瑞科技实际享受或取得了代持股权的全部收益(包括代持股权转让的价款)。
  (3)江苏毅达、芜湖艾科确认:其自LeiGu处受让的LeiGu代持股权为完整股权、完整享有包括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分红权等在内的所有股东权利;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其与奇瑞科技及LeiGu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就上述股权代持安排事项,芜湖经开区管委会于2015年8月10日出具确认函,确认“瑞鹄有限自设立至LeiGu持股期间一直为中外合资企业性质,瑞鹄有限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此期间持续有效,瑞鹄有限不会因此被芜湖经开区管委会撤销已颁发的批准证书,委托持股事宜不影响瑞鹄有限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
  奇瑞科技亦出具了《承诺函》:若瑞鹄有限以中外合资企业身份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因故被收回的,由奇瑞科技直接承担补缴责任或对瑞鹄有限补交税额进行全额补偿。
  芜湖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30日出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确认》,就上述股权代持事项确认如下:
  瑞鹄有限设立时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依法取得了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奇瑞科技于2007年5月受让瑞鹄有限外资股东持有的合计25%股权,并委托LeiGu(顾镭,美籍华人)持有上述25%股权。由于奇瑞科技2011年12月22日前为非国有企业,奇瑞科技就上述委托持股安排无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2011年12月23日奇瑞科技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后,奇瑞科技委托LeiGu持有的瑞鹄有限25%股权相应属于国有产权,奇瑞科技、LeiGu于2015年9月按照国资监管部门规定将其持有的国有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转让后,瑞鹄有限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此前依法取得并持续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相应缴销。瑞鹄有限上述情形合法合规,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相关利益受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鉴于奇瑞科技与LeiGu之间的上述股权代持安排及相应签署的相关协议已于上述代持股权向江苏毅达及芜湖艾科转让完成时终止,委托持股关系已清理完毕,奇瑞科技与LeiGu之间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安排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稳定,相关各方对此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已获有权政府部门确认该等股权代持安排及其解除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相关利益受损、不影响瑞鹄有限所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7、2016年1月,瑞鹄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11月10日,瑞鹄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瑞鹄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瑞鹄有限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净资产176,272,878.11元扣除分红15,000,000.00元后的金额161,272,878.11元为基础,按照1:0.837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1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部分26,272,878.1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1月5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44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瑞鹄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0,920.21万元。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宣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针对本次整体变更,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5]3945号《验资报告》,证明股东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
  2015年11月30日,芜湖市国资委核发《关于同意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批复》(国资经[2015]190号),同意瑞鹄有限股改方案,并确认奇瑞科技及芜湖艾科所持瑞鹄模具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2016年1月20日,安徽省国资委核发《省国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40号),原则同意瑞鹄模具制定的《国有股权设置与管理方案》,瑞鹄模具总股本为13,500万股,其中:奇瑞科技(SS)持有2,7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芜湖艾科(SS)持有675万股,占总股本的5%,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16年1月9日,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瑞鹄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8年4月,公司因联营企业成飞瑞鹄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等相关事项,需要对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进而影响公司股改净资产,具体影响如下:
  根据成飞瑞鹄提供的调整前后的财务报表,其2015年9月30日追溯调整增加净资产为25,454,502.26元。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相应调整增加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1,454,526.02元,即瑞鹄模具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为187,727,404.13元,扣除2015年11月10日股东会决议分配的15,000,000.00元股利后的金额172,727,404.13元,按1:0.7816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13,500万元后(股份公司股份数不变),其余37,727,404.13元计入资本公积。
  针对上述股改净资产调增事项,华普天健已出具专项说明,对上述数据进行了确认。
  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上述调整后的股改方案,确认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确认上述调整不违反《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股改的合法有效性。
  芜湖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30日出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确认》,就上述股改净资产调整事项确认如下:
  瑞鹄模具因对参股企业投资收益追溯调整等事项,使得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调增,该情形不影响瑞鹄模具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有效性;瑞鹄模具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无需因前述追溯调整等事项另行履行国资审批等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8、2016年5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3356号《关于同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公司申请挂牌时的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照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股份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并核准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挂牌手续。
  2016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837440,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9、2017年5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328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期间,公司股票未发生转让行为。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0、2018年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7年12月,芜湖艾科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瑞鹄模具6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5%。2017年12月22日,奇瑞科技控股股东奇瑞控股出具了《关于对瑞鹄汽车模具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奇瑞控股字[2017]14号),同意芜湖艾科将持有的瑞鹄模具的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7]552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7年11月30日,瑞鹄模具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7,955.75万元。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艾科拟转让所持有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020309号):截至2017年11月30日,瑞鹄模具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6,700.00万元,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为3,835.00万元。
  2018年1月9日,芜湖艾科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6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转让公告》,拟转让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标的挂牌起始价人民币4,200.00万元,不低于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3,835.00万元。
  2018年2月6日,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4,2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瑞鹄模具5%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6.2222元。同日,芜湖艾科与安徽国富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2018年2月12日,宏博科技分别与无锡泓石汇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耀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宏博科技将其持有的375万股股份、135万股股份,按照每股6.2222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无锡泓石汇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陈耀民。
  11、2018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和2018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3,500万元增加至13,770万元,泓石汇泉以1,679.9940万元认缴270万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每股增资价格为6.2222元(增资价格高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020024号)的对应股权评估价值),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3月19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8)2899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16日,公司已收到泓石汇泉16,799,940元资金,其中270万元计入股本,剩余1,409.99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2019年4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9年4月19日,江苏毅达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民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江苏毅达将其持有公司的900万股、444.1944万股、444.1944万股及248万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1号文)核准,2020年8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4,59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360.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公开发行439.8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3,98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691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35,625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14,825,942.00股,公司股本总数198,425,942.00股。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3-08-22
参股或控股公司:8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6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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