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北京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池燕明、马郁、商华忠、朱文生、张昱等十八位自然人及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9004914886。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206室,法定代表人为池燕明。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立思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8日。
2007年12月10日,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净资产6,568.74万元按1.011:1比例折股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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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北京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池燕明、马郁、商华忠、朱文生、张昱等十八位自然人及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9004914886。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206室,法定代表人为池燕明。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立思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8日。
2007年12月10日,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止经审计净资产6,568.74万元按1.011:1比例折股6,500万元。
本公司以截至2008年5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增加股本650万元至7,150万元。2008年6月23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本公司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增加股本715万元至7,865万元。2009年3月9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9月20日证监许可[2009]960号《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515万元。2009年11月20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股本10,51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共计转增52,575,000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772.50万元。2010年7月9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股本15,772.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共计转增78,862,500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3,658.75万元。2011年9月13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3月18日,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内容进行修正的议案》。201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1]2126号)予以批准。截至2012年6月28日,本公司向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张敏等五名发行对象发行24,279,833.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友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向张敏发行11,727,160.00股,向陈勇发行6,798,353.00股,向朱卫发行4,096,008.00股,向潘凤岩发行1,415,514.00股,向施劲松发行242,798.00股。增发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6,086.7333万元。本次增资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2年10月19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代书成、张昱、华婷、黄祥侣、刘顺利、李卫平、杜大成等68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475,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95元。截至2013年9月24日,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人数为64人,4人弃权。本公司本次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30,000.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本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0,0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197,333.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1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1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3年10月29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3月20日,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汇金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新疆硅谷天堂恒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已于2014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伟东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83号)核准,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95,915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3,293,248.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1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7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年10月16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12月05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可行权数量共计69万股,每股价格7.56元,出资方式为现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实际行权数量61.50万股,因此增加注册资本61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93,908,248.00元。
2015年2月3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杨杰、刘小兵、田亮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由293,908,248元变更为293,858,248元。
本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12月05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可行权数量共计69万份,截止2015年5月26日,激励对象再次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5,000份。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93,933,248元。
2015年5月19日,本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93,933,2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0.300042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001704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93,933,24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46,703,231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46,703,231元。2015年7月8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21日,本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敏特昭阳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敏特昭阳95%股权及北京从兴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桂峰所持从兴科技30%股权。同时,向池燕明等5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已于2015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林亚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03号)核准,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74,279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4,577,510.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A03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5年8月19日,本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股权激励自主行权1,014,983股,增加注册资本1,014,98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592,493.00元。
2015年12月1日,本公司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孟得力、王维、丁建英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65,45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527,038.00元。本次减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1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2016)110ZA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邦文等九名发行对象持有的康邦科技100%股权以及共青城信安等三名发行对象持有的江南信安100%股权,本次发行已于2016年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邦文等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号)核准,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77,913,206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3,440,244.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4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1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邦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号)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资配套资金不超过179,600万元,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100,842,223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4,282,467.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15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3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因配套资金到账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前,股本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后,所以财务账面价值与实际登记结算数有差异,特此说明。
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股权激励自主行权463,929.00股,增加注册资本463,92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4,746,396.00元。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股权激励自主行权11,153股,增加注册资本11,153.00元。因行权到账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后,所以财务账面价值与实际登记结算数有差异,特此说明。
2016年11月2日,本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2016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已满足,公司董事会确定向公司原激励对象刘霈霞、刘罡昊、吕现朋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41,803份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1,80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891,039.00元。本次减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9月18日,股权激励自主行权719,658股,增加注册资本719,65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2,610,697.00元。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向周西柱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5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38元,增加股本450,000.00元,增加方式为现金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060,697.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7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威、张尧、胡柳、张少钢、齐志颖、李培源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朱秋荣、彭孝玲、戴斌、佘建涛、李彩云、邹小滨、金焱、曾传法8人因2016年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2,500份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78,0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882,647.00元。因回购注销退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且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回购股份并未完成注销登记,所以财务账面价值与实际登记结算数有差异,特此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于2016年5月26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原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9004914886)、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70008421-7)、原税务登记证(证号:11010970084217)进行“三证合一”,合并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00084217T。
2020年8月6日,公司名称变更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池燕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18,29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股份给自然人郭皓。转让完成后池燕明持有公司股份80,296,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郭皓持有公司股份18,29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提名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和程序设定,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3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以豆神教育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1,198,288,0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68,324,647股增加至2,066,612,659股。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庆合计持有公司428,068,362股,占总股本的20.7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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