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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邓志刚、陈西平等1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公司于2001年11月16日经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420100731084500Y。本公司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园六路6号。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智能化记录分析、时间同步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本公司主要生产电力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等产品,属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本公司前身为原武汉中...查看全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邓志刚、陈西平等1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公司于2001年11月16日经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91420100731084500Y。本公司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园六路6号。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智能化记录分析、时间同步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本公司主要生产电力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等产品,属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本公司前身为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9月19日整体改制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50,966,314.45元折为股本4,500.00万股,剩余部分列入资本公积金。
2009年1月22日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下称中比基金)以货币资金出资2,362.50万元,增加股本36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金1,997.50万元。
2009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35.00万股,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认缴的投入资金49,683.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7.81万元,其中增加股本1,63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47,282.81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0年4月26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至此本公司股本增加至13,000.0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13,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转增5股,共计转增6,500万股,并于2013年度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9,5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08号文《关于核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徐福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徐福轩等合计发行45,415,76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7元,合计530,002,1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002,195.20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45,415,768.00元,余额人民币471,586,427.20元转入资本公积。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股本240,415,768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转增10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80,831,536.00元。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6,285,000.00股限制性股票。174名激励对象于2017年4月14日完成了股份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0,831,536.00股增加至487,116,536.00股。
根据本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415,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80,831,536.00元。
根据本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2017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确定2017年4月14日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8.50万股,授予价格为5.6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87,116,536.00元。
根据本公司2018年4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65.80万股。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711.6536万股减少为48,445.8536万股。
根据本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94.10万股。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445.8536万股减少为48,251.7536万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80,831,536股。洛阳华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109,165,997股,占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2.70%,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军红持有洛阳华世66%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9月,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尹力光、刘屹、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通知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撤销表决权委托,将委托给洛阳华世的公司99,549,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的表决权收回由自己行使。上述委托投票表决权收回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上述八位一致行动人。
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4,504,000股,授予价格为2.87元/股,归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归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85,335,536.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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