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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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 首发A股 | 2010-12-27 | 6.93亿 | 2018-06-30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3-06-05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景德镇亚钛航空装备有限公司16.2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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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景德镇市合盛弘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三级子公司景德镇亚钛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亚钛”)为满足航空航天业务发展需要,加快产业链布局,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景德镇市合盛弘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盛弘远”),本次投资方合盛弘远拟以现金方式分两批共计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认购景德镇亚钛共计人民币72.815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该交易以下称为“增资”、“本次增资”),增资款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人民币3,927.1845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投资方的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2,000万元增资款,第二期支付剩余的2,000万元增资款。最终两次增资完成后取得景德镇亚钛股权比例为16.26%。 |
公告日期:2023-02-22 | 交易金额:2.0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4.349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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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魏巍,钟革 | ||
卖方:韩华 | ||
交易概述: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股东韩华先生持有公司的64,026,360股股份共分六批将于2023年2月20日10时至2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韩华先生被拍卖本公司合计64,026,360股股份于2023年2月21日六批全部竞价成功。 |
公告日期:2021-08-1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与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德阳发展”)和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腾汇”)签订《股权融资之框架协议》,德阳发展、嘉兴腾汇拟分别向明日宇航增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总额不超过8亿元。本次增资在完成有关政府部门合法合规的登记备案或者核准手续后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20210812: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签订《股权融资之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
公告日期:2021-02-01 | 交易金额:1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9,807.20万股(含29,807.20万股),发行对象为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控”)。 20190802:股东大会通过 2019082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0200219:鉴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再融资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00305:股东大会通过 20200429: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嘉兴华控就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070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01217:回复《关于受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207号)。 20201224:根据贵所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核查,现回复。 20210107:《关于请做好新研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20210201:2021年2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1〕27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