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系由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现持有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4000000110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1]265号”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集团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30万股,并于2011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集团股份总额为5,300万股,注...查看全部▼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系由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现持有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4000000110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1]265号”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本集团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30万股,并于2011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集团股份总额为5,300万股,注册资本为5,300万元,本集团已于2011年5月16日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国资局(2010)46号”《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国信弘盛(2010)04号”《关于将所持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于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承诺》,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集团股票86.583万股在本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本集团2012年3月31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以2011年度末股份总额5,3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本集团增加注册资本4,24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540万元。上述增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2年4月18日出具“XYZH/2011SHA103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集团2012年4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行权规定,本集团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43.90万元,由张进锋等44位自然人以每股10.29元的行权价格行权,行权股数为243.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783.90万元。上述增资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2年4月25日出具XYZH/2011SHA1031-5号验资报告。本集团已于2012年5月24日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本集团2012年10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原激励对象李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集团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每股10.29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份5.40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778.50万元。上述减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11月27日出具大华验字[2012]35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3年1月8日2013-001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和2013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明细清单》,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华澳创投的承诺,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华澳创投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和华澳创投增资的变更登记,现此三家股东的锁定期已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3年1月11日起开始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6万股。
根据公司2013年5月10日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以2012年度末股本97,78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股,向全体股东实施分配,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8,671,000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转增基准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456,000元。上述增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6月17日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171号”验资报告。已于2013年6月25日取得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40000001108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3年3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授予日为2013年3月13日,授予价格为12.91元/股;根据201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3年6月17日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8万股调整为17.28万股,同时将授予价格由每股12.91元调整为7.95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0元,由股权激励对象钱争晰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628,800元。上述增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7月15日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206号”验资报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根据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解锁股票的议案》,将2013年拟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23.12万股回购,回购总金额为791.0568万元,公司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拟解锁股份的价格由6.31元/股调整为6.21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拟解锁股份的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85元/股,回购总金额调整为778.7448万元。上述减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15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06月30日,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13%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月中先生控制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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