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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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 可转债 | 2020-04-13 | 9.03亿 | 2022-06-30 | 1.63亿 | 83.39% |
2017-06-21 | 增发A股 | 2017-06-26 | 7.00亿 | - | - | - |
2016-05-12 | 增发A股 | 2016-05-18 | 11.23亿 | 2021-12-31 | 2.28万 | 100% |
2014-09-18 | 增发A股 | 2014-09-05 | 2.94亿 | - | - | - |
2014-09-18 | 增发A股 | 2014-09-05 | 1.48亿 | 2014-12-31 | 0.00 | 100% |
2011-02-25 | 首发A股 | 2011-03-07 | 7.25亿 | 2014-12-31 | 0.00 | 0% |
公告日期:2024-01-23 | 交易金额:2.8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西安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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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近期公司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拟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日公司接到常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竞价结果通知书,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竞买人为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兴蓉再生签订有关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28,3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后续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告日期:2023-12-02 | 交易金额:1.8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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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卖方: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常州德泽将其持有的维尔利48,192,77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嘉维基金,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35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0,000,003.42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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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2 | 0.00 | 2.79亿 | 无影响 | |
合计 | 2 | 0.00 | 2.79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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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湖南设计 | 长期股权投资 | - | 15.00% | |
汇恒环保 | 长期股权投资 | - | 59.71% |
公告日期:2023-12-02 | 交易金额:180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6.17 % |
出让方: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公告日期:2019-12-21 | 交易金额:29640.60 万元 | 转让比例:6.37 % |
出让方: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1、本次股份转让前,常州德泽持有公司股份325,472,2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53%;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常州德泽持有公司股份275,572,2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35.16%,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7%。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3、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其质押融资的借款,降低其质押比例。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其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降低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防控高质押风险的同时,可以更好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公告日期:2022-05-17 | 交易金额:232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北京威斯特曼科技有限公司,苏守强,陈正道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威斯特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斯特曼”)、苏守强、陈正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威斯特曼、苏守强及陈正道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旺”)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3,250.00万元。 |
公告日期:2019-09-12 | 交易金额:2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6年3月25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利”),其中公司持有广州银利35%的股权。广州银利主要负责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项目(以下简称“广州东部污水项目”)的建设运营。现广州银利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申请开具2,500万元的履约保函,期限一年。公司拟按35%的股权比例为广州银利本次申请开具的履约保函进行担保,即为其中的875万元提供担保,其余金额由广州银利的另一股东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即公司与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有广州银利的股权比例为广州银利向银行申请开具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广州银利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为更好的参与广州银利的经营与管理,公司向广州银利委派了董事、监事及高管,目前公司董事长李月中为广州银利董事,公司董事周丽烨任广州银利监事,公司监事黄兴刚为广州银利总经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 20190912: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4-11-09 | 原始质押股数:66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11-06至 2025-11-04 |
出质人: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6日将其持有的668.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24-11-09 | 原始质押股数:1203.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11-07至 2025-11-04 |
出质人: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7日将其持有的1203.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