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郑州新开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08年5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20日更名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721832659Y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杨维国。
注册资本:30,209.4901万元。
注册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1、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系由杨维国、尚卫国、赵利宾、杜建...查看全部▼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郑州新开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08年5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20日更名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721832659Y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杨维国。
注册资本:30,209.4901万元。
注册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1、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系由杨维国、尚卫国、赵利宾、杜建平、傅常顺、刘桂林、郎金文、尹涛、王为真、葛晓阁、华梦阳、刘恩臣等12个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于2000年4月25日在郑州市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万元,实收资本为51.00万元,已经郑州高新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高新内验字[2000]第033号验资报告。
2、2002年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2年2月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第七次决议,原股东刘桂林、尹涛、王为真分别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股东杨维国。
根据2002年4月15日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十次决议,有限公司决定新增注册资本449.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已经郑州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郑科会变验字[2002]第15号验资报告。
根据2002年10月15日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会决议通过,有限公司决定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已经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审验字(2002)第B10-09号验资报告。
3、2004年增资.
根据2004年1月18日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十五次决议,有限公司决定新增注册资本458.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0万元,已经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审验字(2004)第B02-01号验资报告。
4、2008年股份制改造.
根据有限公司2008年3月12日股东会决议及2008年3月12日公司发起人会议暨创立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以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出资并于公司成立日(即2008年3月12日)一次缴足,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为2,745.00万元,出资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A1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按每股1.00元的价格向公司员工进行定向增资,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105.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0.00万元,已经河南盛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豫盛元验资(2008)第03004号验资报告。
5、2010年增资及股权转让.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按每股2.20元的价格向公司员工进行定向增资,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6.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156.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6.00万元,已经河南盛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豫盛元验资(2010)第03002号验资报告。
2010年3月24日,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按每股5.38元的价格向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定向增资,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334.00万元,实际出资额超过股本的1,466.60万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0.00万元,已经河南盛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豫盛元验字(2010)第0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及股份转让合同规定,股份转让方华梦阳、赵利宾、傅常顺、尚卫国、刘恩臣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47.00万股以147.00万的价格转让给张振京等43位公司员工。股权转让已经河南产权交易中心鉴证(豫产交鉴[2010]18号)。
6、2011年发行A股.
2010年11月18日,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1,12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7号《关于核准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的发行方案,本公司于2011年07月20日以公开发售方式发行A股1,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33,600.00万,扣除发行费用3,697.34万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902.66万,实际募集资金与注册资本差额28,782.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开发售结束后本公司股份为4,460.00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460.00万元,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67号验资报告。
7、2012年增资.
2012年5月9日,根据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460.00万元,按每10.00股转增10.0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4,4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计增加股本4,46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20万元,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1023号验资报告。2012年7月30日,部分已解禁的外部个人股东、外部单位股东、员工股东出售其持有股份,该部分股份转入社会公众股股东。
8、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根据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352.00万元,公司按每10.00股转增6.0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5,35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5,352.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72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997号验资报告。
9、2015年增资.
(1)2015年3月10日,根据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272.00万元,公司按每10.00股转增10.0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4,27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14,272.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44.00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710636号验资报告。
(2)根据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永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7号),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永春、丛伟滋、李洪、熊小洪、白海清、黄暂度合法持有的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5.4901万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股本人民币1,665.490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09.4901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441号验资报告。
10、2016年增资.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股权激励,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限制性流通股9,529,400.00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529,400.00元,由公司财务总监李玉玲、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63人认购,并于2016年7月18日前缴足。其中:
463名股东认缴人民币117,878,678.00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9,529,400.00元,占新增注册资本100.0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462号验资报告。
(2)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4号《关于核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规定,贵公司向二位投资人定向增发股票13,000,000.00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00.00元,由新增二位投资人于2016年11月24日前缴足。其中: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和信融智PIPE16号私募投资基金认缴人民币275,000,000.00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11,000,000.00元,占新增注册资本84.62%,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2,000,000.00元,占新增注册资本15.38%,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73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于2017年3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
2018年3月1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324,475,501元减少至318,854,761元,公司总股本由324,475,501股减少至318,854,761股。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318,854,761元增加至481,092,495元,公司总股本由318,854,761股增加至481,092,495股,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7,634.8393万股,注册资本为47,634.8393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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