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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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 增发A股 | 2017-04-25 | 4.99亿 | 2020-12-31 | 1.17亿 | 79.25% |
2017-03-01 | 增发A股 | 2017-03-02 | 5.64亿 | - | - | - |
2014-09-10 | 增发A股 | 2014-08-26 | 3.06亿 | 2014-12-31 | 11.90万 | 100% |
2014-09-10 | 增发A股 | 2014-08-26 | 7.48亿 | - | - | - |
2011-12-09 | 首发A股 | 2011-12-19 | 1.73亿 | 2014-12-31 | 3515.81万 | 78.14% |
公告日期:2024-09-04 | 交易金额:3.03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土地及地上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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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北京空中的士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卖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2至6层101(以下简称“北京三盛大厦”)通过协议方式向北京空中的士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空中的士”)进行转让,成交金额约为302,523,932.65元【即解除兴业银行抵押贷款(192,523,932.65元)、房屋买卖涉及的全部税费(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由公司承担)和6000万元现金】。本次交易付款由西安蓝创兴戎置业有限公司代北京空中的士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待北京空中的士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的购买资格后,由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空中的士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北京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内容按照本次合同约定签订。本次合同生效后10日内,且公司提供董事会同意使用该房产抵押及同意房屋买卖的决议后,西安蓝创兴戎向公司支付购房款诚意金300万元。 公司收到诚意金后60天内保证与西安蓝创兴戎合作的唯一性,并在收到诚意金后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房屋买卖的决议。若公司违反上述条款或不履行后续合同,应双倍赔偿西安蓝创兴戎,即600万元;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没有通过,公司3日内返还西安蓝创兴戎诚意金300万元及利息,该段期间的利息按照年5%计。若西安蓝创兴戎原因(或北京空中的士)决定放弃购买,则公司不退还该笔诚意金。合同签订后,西安蓝创兴戎(或北京空中的士)配合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在收到诚意金3日内,双方共同向主管机关递交审核资料。如北京空中的士在60天内未能获得主管机关的购房资格审批,不被允许此次交易,此种情况下,则公司在3日内返还西安蓝创兴戎诚意金300万元。如300万诚意金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公司则将该写字楼经营权交付给西安蓝创兴戎(或北京空中的士),由西安蓝创兴戎(或北京空中的士)对外租赁并收取租金,租金进入双方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用于偿还西安蓝创兴戎本金,公司配合西安蓝创兴戎(或北京空中的士)开具租金发票。待诚意金300万元退还西安蓝创兴戎全部到账后,解除共管账户,该写字楼经营权西安蓝创兴戎(或北京空中的士)无条件交给公司。公司在收到购房款诚意金300万元后,且主管机关允许本次交易的审批后10日内给北京空中的士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同时西安蓝创兴戎向公司支付购房款1700万元。自公司收到2000万元后,双方10日内共同完成银行还贷款事宜。偿还兴业银行贷款完成10日内,西安蓝创兴戎缴纳全部税费,并解除抵押后公司配合北京空中的士进行房屋过户事宜。房屋过户完成,并将房屋交付给北京空中的士后10日内,西安蓝创兴戎向公司支付尾款4000万元。公司在收到购房款诚意金300万元后10日内,公司建立一个公司与西安蓝创兴戎双方资金共管账户,西安蓝创兴戎按约定时间将税金、偿还兴业银行的贷款及尾款4000万元汇入共管账号,公司完成税金支付、兴业银行的贷款归还及尾款支付后双方解除共管。该写字楼目前有部分租约。双方确定,空置面积实物交付,有租约的进行租约权交付。交付时公司与现有物业服务公司解除合约。合同生效条件:公司取得董事会同意抵押和房屋买卖的决议。 |
公告日期:2023-12-29 | 交易金额:3.7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3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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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湖南大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盛教育”)于2023年12月24日与湖南大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佳”)签署了《关于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使用现金37,133.53万元人民币收购湖南大佳持有的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标的公司”)3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雄新材90%的股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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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 | 0.00(估) | 0.00(估) | 每股净资产增加0.00元 | |
其他 | 1 | 0.00(估) | 0.00(估) | -- | |
合计 | 2 | 0.00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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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中诺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恒大教育 | 其他 | - | 10.00% |
公告日期:2022-11-25 | 交易金额:0.0008 万元 | 转让比例:0.75 % |
出让方: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湖南省太力科商贸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太力科商贸将成为卓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公告日期:2022-09-29 | 交易金额:8212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9.80 % |
出让方: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协议转让股份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4,112,6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9.80%的表决权,戴德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份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2-10-31 | 交易金额:48285.53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2,291,936股股票(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48,285.53万元(含本数),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德斌控制的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1月1日),发行价格为4.3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公告日期:2021-04-21 | 交易金额:6712.7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7年6月23日,公司和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7,127,347.18元收购广州视睿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欣”)19.6%股权。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广州华欣的股权比例提升至90.2%。鉴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广州视睿为广州华欣的持股10%以上股东,且与广州华欣存在商品采购销售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广州视睿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质押公告日期:2022-11-12 | 原始质押股数:523.6611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11-10至 -- |
出质人: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11月10日将其持有的523.6611万股股份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质押公告日期:2022-11-08 | 原始质押股数:7411.267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11-04至 -- |
出质人: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权人: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11月04日将其持有的7411.2678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