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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汤同奎、郑之开、汪永生于2007年6月4日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汤同奎出资34万元,持股比例为34%;郑之开出资33万元,持股比例为33%;汪永生出资33万元,持股比例为33%。
2008年7月汪永生与汤同奎、郑之开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3%的股权全部转让,汤同奎、郑之开各受让16.5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后汤同奎出资50.50万元,持股比例为50.50%;郑之开出资49.50万元,持股比例为开发、生产矿用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器材及配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查看全部▼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汤同奎、郑之开、汪永生于2007年6月4日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汤同奎出资34万元,持股比例为34%;郑之开出资33万元,持股比例为33%;汪永生出资33万元,持股比例为33%。
2008年7月汪永生与汤同奎、郑之开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3%的股权全部转让,汤同奎、郑之开各受让16.5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后汤同奎出资50.50万元,持股比例为50.50%;郑之开出资49.50万元,持股比例为开发、生产矿用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器材及配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无线电通讯器材软件的技术开发;通信工程的咨询和相关的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的开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和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限制项目)。
49.50%。
2011年5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万元,增加后注册资本10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新增股东牟凤林、宋秀龙、赵东京各出资2万元。此次增资后,汤同奎出资50.50万元,持股比例47.641%;郑之开出资49.50万元,持股比例46.698%;牟凤林出资2万元,持股比例1.887%;宋秀龙出资2万元,持股比例1.887%;赵东京出资2万元,持股比例1.887%。
2011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4.13896万元,增加后注册资本110.13896万元,其中玲隆鲸出资3.13896万元,郑之开出资1万元,此次增资后汤同奎出资50.50万元,持股比例为45.851%;郑之开出资50.50万元,持股比例为45.851%;牟凤林出资2万元,持股比例为1.816%;宋秀龙出资2万元,持股比例为1.816%;赵东京出资2万元,持股比例为1.816%;玲隆鲸出资3.13896万元,持股比例为2.850%。
2012年3月,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及章程规定,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0.9526的比例折为4,5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汤同奎出资2,063.3025万元,持股比例45.851%;郑之开出资2,063.3025万元,持股比例45.851%;牟凤林出资81.715万元,持股比例1.816%;宋秀龙出资81.715万元,持股比例1.816%;赵东京出资81.715万元,持股比例1.816%;玲隆鲸出资128.25万元,持股比例2.850%。公司相应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2015年1月7日,郑之开先生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份合计2,250,000股转让给胡小琴女士,胡小琴女士遂成为公司的股东。
此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汤同奎出资2,063.3025万元,持股比例45.851%;郑之开出资1,838.3025万元,持股比例40.851%;胡小琴出资225万元,持股比例5%;牟凤林出资81.715万元,持股比例1.816%;宋秀龙出资81.715万元,持股比例1.816%;赵东京出资81.715万元,持股比例1.816%;玲隆鲸出资128.25万元,持股比例2.850%。
2016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2万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8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820,000.00元。
2018年5月09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09,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912,000元。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2019年6月3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2022年4月,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21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9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9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94,400.00元,股份总数109,094,400股。
2024年7月,根据2023年5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赵东京、高茂刚、赵东等7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以货币资金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242,572.92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741,720.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741,7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836,120.00元。
2025年4月,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的1,911,100股用途由“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度回购的1,911,1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本次1,911,100股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9,836,120股变更为107,925,020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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