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锐科有限。2007年2月24日,华工激光、闫大鹏出资设立锐科有限,注册资本6,000万元,第一期出资3,990万元,其中华工激光出资1,500万元、闫大鹏出资2,490万元。第二期出资2,010万元,其中华工激光出资1,500万元、闫大鹏出资510万元。
根据湖北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鄂中邦[2009]L验字2-08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2月13日,锐科有限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付。
2007年4月6日,武汉市工商局核准锐科有限设立,并向锐科有限颁发了注册号为420100218...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锐科有限。2007年2月24日,华工激光、闫大鹏出资设立锐科有限,注册资本6,000万元,第一期出资3,990万元,其中华工激光出资1,500万元、闫大鹏出资2,490万元。第二期出资2,010万元,其中华工激光出资1,500万元、闫大鹏出资510万元。
根据湖北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鄂中邦[2009]L验字2-08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2月13日,锐科有限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付。
2007年4月6日,武汉市工商局核准锐科有限设立,并向锐科有限颁发了注册号为42010021831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6月3日,因注册号升级,武汉市工商局为锐科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4201000000831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6月,公司由锐科有限整体变更为锐科股份,锐科股份变更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9,600万股。
2014年8月7日,锐科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3WHA1095号审计报告,以锐科有限截至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4,663.80万元,按1:
0.6547的比例折合为9,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5,06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锐科有限的债权、债务和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发评报字[2014]第08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5月31日,锐科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6,474.79万元。
2015年5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359号),同意锐科有限整体变更为锐科股份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5年5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15WHA1005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审验。
2015年6月24日,锐科股份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程序。
2016年3月21日,公司领取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7997656362。
2016年6月25日,王世波分别与胡灿、胡慧璇、王敏、胡海艳、魏晓冬、邓先利、李其军、韩旭、黄闽,陈金元分别与胡灿、汪念、张陶、李波、初文瑞、李大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1.70元/股的价格转让王世波、陈金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股份共计13.2307万股。2016年6月26日,公司变更了股东名册。
2018年6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2,000,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00,000.00元。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4,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2,000,000股。经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0,000.00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6,112,000.0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共计送股96,000,000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8,000,000股。经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000,000.00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8,8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4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2,000,000股。经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共计328人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4,023,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96元。经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权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此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11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023,500.00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限制性股票57,30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经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此次回购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544号验资报告,于2022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35,966,200.00元。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35,966,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756,060.00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共有8名员工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136,305股限制性股票,经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92号验资报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566,619,755股。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6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98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务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1,797,92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7号验资报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564,821,828.00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64,821,828.00元。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