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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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9 | 首发A股 | 2021-04-19 | 7.77亿 | 2022-06-30 | 3.98亿 | 51.18% |
| 公告日期:2022-11-10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长春致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2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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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张一弛 | ||
| 卖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新能”)拟向自然人张一弛先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长春致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汽车电子”或“标的公司”)的24%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720万元,尚未实缴),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依法由张一弛先生承担。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致远汽车电子51%的股权,致远汽车电子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在致远新能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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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4-26 | 交易金额:69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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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新能”)与张国平、江阴氢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氢伟”)、无锡幻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幻数”)、孙馨、龚龙拟签署《关于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合同》、《关于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拟以6,900万元人民币对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氢宸”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或“本次增资”);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申氢宸30%的股权;增资后,标的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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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2-0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张远,王然,张一弛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0.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两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时,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张一弛及其配偶张馨元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与本次授信期限相同。(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 20251205: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同意新增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888号的三处自有房产抵押作为公司在长春中信银行处的编号为(2025)吉银贷字第197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追加抵押物,并拟与长春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5)信吉银最抵字第238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次抵押资产不新增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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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张远,王然,张一弛,张馨元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张一弛先生及其配偶张馨元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或“担保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计划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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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5-12-10 | 原始质押股数:17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5-12-08至 -- |
| 出质人: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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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08日将其持有的17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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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4-11-18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11-14至 -- |
| 出质人:王然 | ||
| 质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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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王然于2024年11月14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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