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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04-09 交易金额:0.00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大集尚美(重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买方:重庆大世界君亭酒店有限公司
卖方:十堰市新合作尚诚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酒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大世界君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君亭”)拟以自有资金受让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大集证券代码:000564)下属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尚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贸易”)持有的大集尚美(重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集尚美”)49%股权。上述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大集尚美股东变更为尚诚贸易持有51%(认缴出资510万元)、重庆君亭持有49%(认缴出资490万元)。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尚诚贸易、重庆君亭分别完成认缴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并按照出资比例向大集尚美提供合计2000万元借款,其中尚诚贸易提供股东借款1,020万元,重庆大世界提供股东借款980万元,借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利息。根据协议约定,重庆君亭投资期限为叁年,自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叁年的,尚诚贸易应一次性回购重庆君亭持有的全部大集尚美股权,价格为重庆君亭实缴注册资本490万元,同时一次性归还大集尚美尚未归还重庆君亭的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尚诚贸易及其关联企业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大集”,系ST大集下属子公司)为大集尚美尚未归还本公司的借款本息及回购股权提供还款保证。

公告日期:2022-03-22 交易金额:1.40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9%股权,景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君澜”系列商标

买方: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君澜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公司股权和商标的议案》、《关于现金收购公司股权和商标的议案》。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监管政策、项目周期、盈利能力、品牌建设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品牌竞争力及全国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保护股东权益,公司与君澜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签订了《关于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9%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关于景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关于“君澜”系列商标之商标转让协议》,各方同意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9%股权的收购价格为6,600.00万元、景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1,400.00万元、“君澜”系列商标的转让价格为6,000.00万元,合计14,000.00万元。 收购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9%股权、景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0-02-28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吴启元,丁禾,从波等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9年10月24日,吴启元、丁禾、从波、施晨宁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签署《保证函》,以保证的方式为公司在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发生的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的担保。

公告日期:2019-05-20 交易金额:8660.45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交易方:上海鹤旻实业有限公司,丁禾,从波等 交易方式:收取订房服务费,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2017年4月10日,公司与上海鹤旻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君亭别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公司与上海君亭别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别院”)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对君亭别院投资的酒店进行管理,并约定酒店开业后每年的基本管理费为80万元,管理费记取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计。除此之外,部分客户会通过公司的平台预定君亭别院的客房,公司向上海别院收取订房服务费。2018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君亭别院提供劳务的收入金额为80.45万元。(2)2018年11月1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编号:571XY2018033695),授信额度为5,5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由丁禾、从波、吴启元以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担保,由吴启元、从波以财产抵押的方式为公司做担保。(3)2018年8月23日,吴启元、丁禾、从波、施晨宁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签署《保证函》,以保证的方式为公司在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的担保。 20190520: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