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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9)63号文件批准,由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第三冶金建设公司、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抚顺供电公司、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6月7日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2000年第1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12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抚顺特钢”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50元。 发行后...查看全部▼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9)63号文件批准,由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第三冶金建设公司、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抚顺供电公司、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6月7日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2000年第1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12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抚顺特钢”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50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增至52,00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39,672.45万元,其他法人股327.55万元,社会流通股12,000万元。并于2000年12月20日换取新的营业执照。其中12,000万股流通股于2000年12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0399。 2003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9,441.45万股作价82,664万元划归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04年5月18日,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2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对价股份,对价股份总数为40,800,0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2,000万元。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30日已宣告破产。2011年10月14日由转让方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和受让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抚顺市产权交易合同》。根据转让方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和受让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抚顺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偿还职工内欠,全面接收、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和各类人员,并承担职工和各类人员安置费用等方式受让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转让的成交价为:123,239万元,按辽通评报字[2011]第1207号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其中包括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68,150,880股限售流通股。2012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49号),核准豁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受让破产财产而增持公司68,150,880股股份。2013年2月27日,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 201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3000万元。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人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属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生产、销售特殊钢及合金材料。 2017年8月1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6)辽02破02-6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重整的投资人。根据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锦程沙洲、本钢板材作为东北特钢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重整的投资人。其中,锦程沙洲投资44.62亿元,拟持有重整后东北特钢集团股权比例为43%;本钢板材投资10.38亿元,拟持有重整后东北特钢集团股权比例为10%;债权人拟持有重整后东北特钢集团股权比例为47%。锦程沙洲通过破产重整司法程序获得东北特钢集团4,462,264,151股股份,成为东北特钢集团控股股东。锦程沙洲通过东北特钢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8.22%股份,从而对公司实施控制。上述收购已于2017年12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5号)。2018年10月12日东北特钢集团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9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裁定((2018)辽04破申1号)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下达决定书((2018)辽04破3号、(2018)辽04破3-1号),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8年11月22日抚顺中院裁定((2018)辽04破3-1号)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8年11月23日抚顺中院裁定((2018)辽04破3-2号)确认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1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7,210万股,并将其中的59,000万股登记至公司金融类普通债权人证券账户,150.7022万股登记至公司经营类普通债权人证券账户,8,000万股登记至股票处置程序中最终确定的股票受让方的证券账户。2018年12月10日公司管理人组织现场竞价,处置8,000万股资本公积转增所得股票,最终依法确定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竞价处置股票受让方。2018年12月26日抚顺中院裁定((2018)辽04破3-5号)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0万股增加至197,210万股。 2023年12月5日,东北特钢集团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沙钢集团,相应的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已于2023年12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前,沙钢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股份过户登记后,东北特钢集团持股比例由29.25%下降至16.52%,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12.73%,东北特钢集团、沙钢集团及东北特钢集团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8,831.0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过户登记完成后,东北特钢集团仍为第一大股东及母公司,沙钢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25年1月,经东北特钢集团与沙钢集团协商,双方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东北特钢集团将质押给沙钢集团的5,0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沙钢集团抵偿部分借款。2025年1月17日,上述5,000万股公司股份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登记至沙钢集团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北特钢集团持股比例为16.52%,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为12.89%。变动完成后,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15.4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钢集团持股13.99%。东北特钢集团、沙钢集团及东北特钢集团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9,151.0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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