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本公司前身为浙江卧龙集团电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电机工业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控股股东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
1997年1月、1998年6月和1998年8月,电机工业公司分别进行了增资扩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74,104,261.00元。1998年9月23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证委[1998]109号文批准,电机工业公司以基准日1998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按1:1折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卧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完成后,电机工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04,261.00元,其中:卧龙控股出...查看全部▼
本公司前身为浙江卧龙集团电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电机工业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控股股东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
1997年1月、1998年6月和1998年8月,电机工业公司分别进行了增资扩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74,104,261.00元。1998年9月23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证委[1998]109号文批准,电机工业公司以基准日1998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按1:1折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卧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完成后,电机工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04,261.00元,其中:卧龙控股出资人民币48,445,391.00元,上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00.00元,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公司出资人民币3,500,000.00元,陈建成等13名自然人出资人民币17,158,870.00元。
1998年10月21日,经浙江省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本公司领取编号为330000100184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0年8月7日,本公司更名为“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2年5月23日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0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104,261.00元。
根据200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股本109,104,261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566,818.00元。
2005年9月23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股本174,566,818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480,182.00元。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和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2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6年7月4日非公开发行股票48,080,000股,增发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560,182.00元。
根据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股本257,560,182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83,316,200.00元。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议决议,股权激励对象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181.1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127,2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本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665,36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0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公开发行5,467万股,并于201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335,360.00元。
根据本公司2010年6月1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26,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761,560.00元。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23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180,6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942,160.00元。
根据本公司2011年2月2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21,3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363,460.00元。
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本公司以2011年6月21日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8018股,共转增257,365,296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728,756.00元。
2013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6号)核准,本公司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投资”)发行股票422,798,48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20元/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0,527,236元。上述新增注册资本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43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1号)核准,本公司向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78,372,3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8.97元/股。2016年1月,上述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1,228,899,586.00元。上述新增注册资本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总部办公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
2019年2月2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9年12月31日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1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9年12月17日止,卧龙电驱己收到方君仙等215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052,000.00元(大写:捌佰零伍万贰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68,119,920.00元,其中:增加股本8,052,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60,067,920.00元。卧龙电驱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3,159,58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01,211,58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01,211,586.00元。
根据2020年7月3日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7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0年6月16日,卧龙电驱己收到高关中等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731,000.00元(大写:陆佰柒拾叁万壹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5,934,618.00元,其中:增加股本6,731,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49,203,610.00元。卧龙电驱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1,211,58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07,942,58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07,942,586.00元。
根据2021年1月8日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1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5日,卧龙电驱己收到Wezenberg Gerhardus Johannes等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976,000.00元(大写:玖拾柒万陆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8,110,560.00元,其中:增加股本97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134,560.00元。卧龙电驱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7,942,58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08,918,58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08,918,586.00元。
根据2021年6月30日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4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6月7日,本公司己收到高关中等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434,000.00元(大写:陆佰柒拾叁万壹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3,466,540.00元,其中:增加股本6,43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47,032,540.00元。本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8,918,58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15,352,58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15,352,586.00元。
根据2021年12月8日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SZAA50117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0日止,本公司累计收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348,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262,586.00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授予后股份总数不变,为1,315,262,586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315,262,586.00元。其中(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股本为9,912,000.00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0.75%;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股本为1,305,350,586.00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99.25%。
2022年07月01日,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娄燕儿、赵钢、王伟星因离职、激励对象马哲因公司失去对其任职子公司控制权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0,000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2SZAA60203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7月1日止,公司总股本由1,315,262,586股减至1,314,892,586股。
2022年09月07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2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7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减少720,000股,总股本不变。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八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条件的10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660,540股。2022年12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660,5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3,660,540股,总股本不变。
2022年12月21日,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杜友耀、董晓君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另有10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未达标准而导致不符合全额解除限售的情形;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未达标准而导致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3,460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2SZAA6B0003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总股本由1,314,892,586股减至1,314,699,126股。
2023年3月7日,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晶华、刘忠奇、刘宇航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0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3SZAA6B0252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总股本由1,314,699,126股减至1,314,573,126股。
2023年4月27日,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307.50万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胡永凯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陈樱珠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000股。综上所述,公司共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7,000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3SZAA6B0305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总股本由1,314,573,126股减至1,311,366,126股。
经过历年的派送分红、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08,291,126股,注册资本为1,308,291,126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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