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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07-05 交易金额:1.99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

买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卖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为配合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马东车辆基地综合开发建设,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马陆镇政府”)拟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横仓公路1655号物业进行征收。经资产评估及友好协商,在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98,854,601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的前提下,公司拟与马陆镇政府及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公告日期:2024-01-13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

买方: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卖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12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1385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69号、2023-070号公告。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与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新成路街道征收办”)、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征收补偿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相关事宜,并向新成路街道征收办提供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后生效,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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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1 0.00 28.80万 28.80万(估) --
合计 1 0.00 28.80万 28.80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其他 华燕房盟 其他 0.00 未公布% 28.80万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09-06-26 交易金额:576.44 万元 转让比例:23.82 %
出让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上海高泰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05-03-05 交易金额:0.0050 万元 转让比例:5.00 %
出让方: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上海东嘉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东铪工贸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根据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精神,本公司豁免东嘉公司欠本公司的1038.61万元,核销坏帐准备,具体手续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本公司和贸易公司转让持有的东嘉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风险的防患.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04-19 交易金额:95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交易简介:

公司在不超过9.5亿元的范围内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9个月,即展期至2024年10月18日(具体以公司与光控江苏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6%。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晚于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在本次展期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13亿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20240206:股东大会通过 20240403:受宏观市场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影响,应光控江苏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公司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的4.2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增加质押担保。根据上述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与光控江苏、光控新业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20240419: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4-04-03 交易金额:41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4月2日与上海安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记载为准),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的年利率为6.5%。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归还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上海安瑰有权要求公司按照逾期的天数对逾期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合同项下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借款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