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为合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流动性,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暨关联交易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当天,公司也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昆山嘉宝将其持有的嘉宝梦之悦项目中剩余未售货值及已售尚未回笼的资金作为标的,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代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同)进行信托融资贷款,综合资金成本10%,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主要用于归还股东借款等。因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融资后的余额超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光大信托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下属企业,故本次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融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为确保本次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为昆山嘉宝的该笔信托融资贷款提供以下担保措施(以下简称“担保事项”):1、为该笔信托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上海神马将其持有的昆山嘉宝100%股权质押予光大信托管理的上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光大信托以季度为节点对昆山嘉宝累计净现金流进行考核,未达考核标准时公司需履行净现金流差额补足义务。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因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10%等原因,本次担保事项亦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后续实施需以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融资事项为前提。在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均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裁及昆山嘉宝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融资及担保的后续事宜。
20200716:股东大会通过
20200717: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神马”)、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嘉宝”)于2020年7月16日分别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代表“光信.光坤.尊享泰普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同)签订了如下合同:1、昆山嘉宝与光大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该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利率为10%/年,贷款用途为偿还股东借款等。2、公司与光大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光大信托依据昆山嘉宝与光大信托之间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以下统称为“主合同”)对昆山嘉宝享有的全部债权(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括本金及利息等,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3、上海神马与光大信托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项下上海神马以其合法持有的昆山嘉宝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向光大信托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上述主合同项下昆山嘉宝的全部债务(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括本金及利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