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肤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3-10-14 交易金额:1.39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36%股权

买方: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源嘉医疗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源嘉医疗于2023年8月18日与永新华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源嘉医疗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永新华瑞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6%)。

公告日期:2023-10-14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98%股权

买方: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2023年8月18日,永新华瑞分别与青岛汇隆、青岛源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永新华瑞拟将持有的公司9,7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8%)转让给青岛汇隆。永新华瑞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5,0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转让给青岛源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汇隆将持有公司股份36,519,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99%,青岛源嘉持有公司股份15,0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永新华瑞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股权投资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3 12.84万 12.12万 -7200.00 --
合计 3 12.84万 12.12万 -72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华发股份 其他 1.00万 0.00(估)% -200.00
黔源电力 其他 2000.00 0.00(估)% 500.00
中泰化学 其他 3000.00 0.00(估)% -7400.00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3-10-14 交易金额:13872.32 万元 转让比例:12.36 %
出让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青岛源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23-10-14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7.98 %
出让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08-24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及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低风险业务500万元。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根据授信额度,公司拟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上述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日期:2024-06-29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拟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公司收到款项之日起一个月,借款利率为一年期LPR3.45%,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8-07-18 原始质押股数:68.1813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8-07-13至 --
出质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长城集团于近日将其合计持有公司的681,813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18年7月13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5%,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质押公告日期:2018-07-04 原始质押股数:45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9至 --
出质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管瑞云
质押相关说明:

长城集团于2018年6月29日将其持有公司的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管瑞云,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29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56%,占公司总股本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