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曾更名“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月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得亨股份”、“均胜电子”、“公司”或“本公司”)系于1992年8月7日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40号文件批准,以原辽源化纤厂为主体,与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纤公司、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募集股份6,500万股。
1993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69号文件核准,得亨股份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0...查看全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曾更名“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月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得亨股份”、“均胜电子”、“公司”或“本公司”)系于1992年8月7日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40号文件批准,以原辽源化纤厂为主体,与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纤公司、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募集股份6,500万股。
1993年11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69号文件核准,得亨股份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000万股,新增股份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
1994年3月,辽源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辽源市国资局辽改联发<1994>1号《关于对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本金中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的批复》,同意得亨股份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611.5838万元从国家股股本金中剥离出来,国家股由3,225万股调整为2,613.4162万股。
1995年5月,得亨股份199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同年12月,得亨股份取得辽源市工商局换发的12515569-8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0,066万元。
得亨股份经配股送股后,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总股本为人民币18,572.3709万元,折合18,572.370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005年、2006年,得亨股份连续两年亏损,自2007年4月25日起得亨股份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得亨股份200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得亨股份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625.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371.43万元,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1.66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32元。经上交所审核批准,同意撤销对得亨股份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2008年、2009年得亨股份又连续两年亏损。
2010年1月20日,得亨股份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为由,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申请对得亨股份进行重整。辽源中院于2010年4月13日以(2010)辽民破字第1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得亨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并同时指定得亨股份清算组为得亨股份重整的管理人。
2010年8月11日,得亨股份重整管理人收到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4《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得亨股份《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得亨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即辽源中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4《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得亨股份将引入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作为重组方,开展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将通过认购得亨股份对其定向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向得亨股份注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得亨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成为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此外,得亨股份全体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得亨股份股份。其中,辽源市财政局让渡其所持股份的50%(11,122,180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8%(29,426,283股)。全体股东共计让渡40,548,463股,全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重组方受让上述股份后,其将持有得亨股份约21.83%的股份。
2011年5月9日,得亨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得亨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确定由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得亨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方式向得亨股份注入优质净资产。具体如下:
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汽车”)75.00%的股权;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塑料”)82.30%的股权;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均胜”)100.00%的股权;上海华德奔源汽车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奔源”)100.00%的股权。
根据均胜集团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及自然人骆建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泰科技以其持有的均胜汽车24.00%的股权、骆建强以其持有的长春均胜12.50%的股权与均胜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一起参与认购得亨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注入得亨股份的股权资产的投资情况:均胜汽车持有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75.00%的股权、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华德塑料持有上海麟刚汽车后视镜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长春均胜持有华德塑料12.70%的股权。
2011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第1905号),核准了得亨股份向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分别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骆建强发行股份172,715,238股、31,311,505股和2,298,023.00股,合计206,324,766.00股。截至2011年12月16日止,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股本出资的股权净资产均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已向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206,324,7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392,048,475.00元。上述出资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1年12月7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0319号”验资报告。
2012年3月6日,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本公司名称变更为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87,000000.00元,由均胜集团以其持有的PrehHoldingGmbH(以下简称“德国普瑞控股”)74.90%股权及PrehGmbH(以下简称“德国普瑞”)5.10%股权进行认缴。
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5号),核准本公司向均胜集团发行股份18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上述股权资产,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上述出资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12月17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358号”验资报告。本次股份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79,048,475.00元。
2013年4月1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57,096,342.00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元每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031,797.26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18,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0.00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431,797.26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57,096,342.00元,余额人民币411,335,455.26元转入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636,144,817.00元。上述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96号”验资报告。
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关于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变更前“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住所)由变更前“吉林省辽源市福兴路3号”变更为“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截至本财务报告日止,上述变更事项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21.20元/股,股数为53,224,9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28,369,639.6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8,916,414.62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53,224,983.00元,余额人民币1,045,691,431.62元转入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369,8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689,369,800.00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31170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38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59,919,200股,每股发行价格32.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0,013,592.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32,186,884.28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259,919,200.00元,余额人民币7,972,267,684.28元转入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9,289,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949,289,000.00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1170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为949,289,000.00股。
于2017年4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5月5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收购群英100%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171,250,964.62元人民币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汽车”),由均胜汽车实施后续群英25%股权的收购。于2018年1月10日,均胜汽车完成对群英25%股权的收购。
于2017年6月24日、11月10日和11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2日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KSS Holdings, Inc.(后调整为Joyson Auto Safety S.A.)购买Takata Corporation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业务以外的主要资产(以下简称“高田相关业务”)。截止2018年4月12日,收购高田相关业务完成交割。
于2018年5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23日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6,545.45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949,289,000股)比例不少于6.89%。截止2018年11月23日,本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958,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8%,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21.26元/股到27.2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8.01亿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于2019年4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6月28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71,958,239股后的股份数量877,330,761股为基数,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350,932,30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221,304股。截止2019年7月30日新增流通股份上市。
于2019年12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2,958,239股库存股股份予以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后,该账户剩余库存股9,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37,263,065元,总股本变更为1,237,263,065股。
于2020年4月22日及2020年5月1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8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1,178,919股新股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22日止,本公司共向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130,821,55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11元,认股款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共计人民币2,499,999,992.49元。认股款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3,584,905.65元后,实收入民币2,476,415,086.84元。本次定向增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1,368,084,624股。
于2020年11月24日及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香山股份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均胜群英51%股份。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于同日完成交割。
于2021年10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计划将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000,000股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授予符合条件的27名员工,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元。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全部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85,500,000元,并于2021年11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9,000,000股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2022年,两名被授予股份支付的员工离职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义务下降至人民币81,700,000.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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