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1、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湖南海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本次交易,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7,526.42万股(含7,526.42万股)。若本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计6名特定对象。
20160524: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6]78号)
20160616:股东大会通过
20160812: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956号)
20160924:董事会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61104: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0328: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出具了反馈意见,公司亦公告回复了反馈意见,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6月14日。
20170419: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7042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4月26日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0812:2017年8月11日,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1号)
20180113: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0202:2018年1月2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大华验字[2018]000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月24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0,151,7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4,437,951.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13,806.27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7,908,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77,805,206.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