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重机”)拟向包括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中航科工拟出资20,000万元参与认购、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拟出资10,000万元参与认购,中航科工、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已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210205:股东大会通过
2021022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2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36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30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368号),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在30天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1032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调整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本”),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和中航资本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日,公司与航空工业产业基金签署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20210406:股东大会通过
2021041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尚需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
20210420:2021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43次会议对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20210507: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1号)。
20210629: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本”)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