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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2-01-21 交易金额:90.00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拟于2022年3月31日前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增资扩股合同》”)。据此,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拟分别向财产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5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财产险公司将继续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持有其40%和60%的股权。

公告日期:2021-11-30 交易金额:80.25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广发银行拟于近期增发股份,募集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为保持本公司对广发银行的持股比例,本公司拟以约每股人民币8.81元的价格认购约19.83亿股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总对价不超过人民币174.75亿元。具体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的43.686%股份,与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比例保持不变。于本公告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之子公司,且不影响本集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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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 1 218.01亿 230.52亿 12.51亿 无影响
合计 1 218.01亿 230.52亿 12.51亿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中国联通 长期股权投资 31.90亿(估) 10.03% 12.51亿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0-02-15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10.00 %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交易标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受让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04-27 交易金额:49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置业”)(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补充协议,以增加本公司对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亿元,并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本次增资”)。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本公司增加出资后,合伙企业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与緻港有限公司(“緻港公司”)共同收购北京颖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北京颖煜”)和天津颐港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天津颐港通”)持有的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及相应债权(“本次收购”),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北京大望京商圈的旗舰级商业综合体颐堤港二期项目的开发及运营。

公告日期:2023-12-16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续签框架协议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3月7日届满。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据此,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将于《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届满(2021年3月7日)前签署《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20211029:根据新协议,本公司对国寿投资的另类委托业务包括委托投资管理和委托运营。就委托投资管理而言,委托范围包括存量已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股权/不动产直接投资、股权/不动产基金及非标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以及新增委托投资的非标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等。国寿投资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就委托运营而言,运营范围包括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国寿投资支付委托运营费。 2023121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于2024年3月7日届满。本公司拟与财产险公司于《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届满前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以下简称“《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据此,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

质押解冻

历史上上市公司无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