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

i问董秘
企业号

601869

详细情况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湖北省
英文名称: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所属申万行业:通信 — 通信设备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yofc.com
主营业务: 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
产品名称: 光纤预制棒及光纤 、光缆 、光器件及模块
控股股东: 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最终控制人: 无最终控制人
董事长: 马杰 董  秘: 郑昕 法人代表: 马杰
总 裁: 庄丹 注册资金: 7.58亿元 员工人数: 3152
电  话: 86-027-68789088 传  真: 86-027-68789089 邮 编: 430073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
公司简介: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31日,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纤、光纤预制棒、光缆、其他产品及服务。公司是国内第一家拥有光纤预制棒生产能力的企业,同时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时通过PCVD工艺和VAD+OVD工艺进行光纤预制棒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平台,包括研发中心和国内光纤光缆行业内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司研发中心专注于光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的研发、技术管理与测试。先进的技术和出色的产品为公司赢得了诸多荣誉,共获得三次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国内光纤光缆行业获得的最高级别国家科技进步奖;也是光纤...查看全部▼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31日,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纤、光纤预制棒、光缆、其他产品及服务。公司是国内第一家拥有光纤预制棒生产能力的企业,同时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时通过PCVD工艺和VAD+OVD工艺进行光纤预制棒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平台,包括研发中心和国内光纤光缆行业内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司研发中心专注于光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的研发、技术管理与测试。先进的技术和出色的产品为公司赢得了诸多荣誉,共获得三次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国内光纤光缆行业获得的最高级别国家科技进步奖;也是光纤光缆行业唯一一家三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业。收起▲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马杰 董事长,董事
--
--
2 菲利普·范希尔 副董事长,董事
--
--
3 庄丹 董事
--
--
4 郭韬 董事
3.5万
--
5 皮埃尔·法奇尼 董事
--
--
6 熊向峰 董事
--
--
7 梅勇 董事
--
--
8 弗雷德里克·佩森 董事
--
--
9 滕斌圣 独立董事
--
--
10 宋玮 独立董事
20万
--
11 李长爱 独立董事
--
--
12 曾宪芬 独立董事
--
--

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88-05-31 发行数量:7579.05万股 发行价格:26.71元
上市日期:2018-07-20 发行市盈率:16.3800倍 预计募资:18.94亿元
首日开盘价:32.05元 发行中签率 0.06% 实际募资:20.24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1、1988年设立.
  长飞有限系由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于1988年5月31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900万荷兰盾,住所为武汉市关山二路四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光纤、光缆及其附件、组件和材料”,经营期限为自1988年5月31日至2008年5月30日。
  1987年9月24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向长飞有限核发了《关于武汉光纤光缆生产线项目改变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计交(贸)[1987]1673号)。
  1988年3月5日,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及《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全部▼

  1、1988年设立.
  长飞有限系由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于1988年5月31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900万荷兰盾,住所为武汉市关山二路四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光纤、光缆及其附件、组件和材料”,经营期限为自1988年5月31日至2008年5月30日。
  1987年9月24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向长飞有限核发了《关于武汉光纤光缆生产线项目改变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计交(贸)[1987]1673号)。
  1988年3月5日,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及《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
  1988年5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向长飞有限核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88)外经贸资二字第110号)。
  1988年5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向长飞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27号)。
  1988年5月31日,国家工商局核发《核准登记通知书》((88)工商企合字第68号)。
  1990年3月10日,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武会外字90015号),截至1990年3月10日,长飞有限共计收到股东缴付的实收资本2,900万荷兰盾,其中1988年9月20日,收到第一期缴付的实收资本580万荷兰盾;于1990年3月10日收到第二期缴付的实收资本2,320万荷兰盾。
  2、1994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3年9月8日,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荷兰飞利浦与德拉克控股签署了《关于转让飞利浦公司在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的协议》,荷兰飞利浦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12.5%股权转让给武汉光通信,转让价格为375万荷兰盾;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37.5%股权转让给德拉克控股,转让价格为1,125万荷兰盾。
  1993年9月9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荷兰飞利浦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12.5%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光通信,并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37.5%的股权转让给德拉克控股。
  1993年12月8日,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德拉克控股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的协议》、《关于修改长飞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协议》。
  1993年12月1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批复》([1993]外经贸资二函字第827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1994年1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27号)。
  1994年3月2日,长飞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3、1995年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1994年3月25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的投资总额由7,250万荷兰盾增加至1.0875亿荷兰盾,注册资本由2,900万荷兰盾增至3,650万荷兰盾。
  同日,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德拉克控股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协议》、《关于修改长飞公司“章程”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的协议》,对相关事项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1995年5月2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关于合资企业“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增资及扩大生产规模的批复》([1995]外经贸资二函字第280号)批准上述增资,并同意合营各方于1994年3月25日签订的修改合营合同、章程的协议。
  1994年12月25日,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武中会(1994)531号),说明截至1994年11月30日,长飞有限收到新增加的投资资本750万荷兰盾,占新增投资资本总额的100%。其中武汉光通信新增投资281.25万荷兰盾,占新增投资额的37.50%;武汉信托新增投资187.50万荷兰盾,占新增投资额的25.00%;德拉克控股新增投资281.25万荷兰盾,占新增投资额37.50%。
  1995年5月2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光纤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27号)。
  1995年8月23日,长飞有限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199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1995年5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等单位武汉方股东名称的通知》(武政办[1995]105号),决定将武汉信托代表市人民政府投入到长飞有限的资产集中,重新组建武汉通信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长江通信)。
  1996年5月19日、1996年5月20日,武汉光通信、长江通信与德拉克控股分别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的协议》、《关于修改长飞公司“章程”的协议》,将股东出资由“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占25%”更改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25%”。
  1996年5月22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市股东股份转让和修改“合资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同意长飞有限武汉市股东的股权由武汉信托转让给长江通信。
  1996年5月27日,武汉信托与长江通信签署了《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武汉方股份转让的协议》,双方同意将武汉信托代表市政府投入到长飞有限的全部股权(占长飞有限25%的股权)以4,8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江通信。
  1996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转股的复函》([1996]外经贸资二函字第517号),同意长飞有限的投资者于1996年5月19日签订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同意武汉信托将其在长飞有限的25%的股权转让给长江通信。
  1996年8月15日,邮电部向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华信下发《关于划转对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投资关系的通知》(邮部[1996]788号),决定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即武汉光通信)对长飞有限的投资划转华信管理。
  1996年8月26日、1996年8月27日,华信、长江通信与德拉克控股分别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第二章第一条的协议》、《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的协议》,将股东出资由“武汉光通信技术公司占37.5%”更改为“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占37.5%”。
  1996年8月28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邮电部方股份转让和修改“合资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同意长飞有限邮电部方的股份由武汉光通信转让给华信。
  1996年9月12日,武汉光通信与华信签署《邮电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关于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邮电部股份转让的协议》,同意将武汉光通信代表邮电部投入到长飞有限的股份(占长飞公司股份的37.5%)转让给华信。
  1996年11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转股的复函》([1996]外经贸资二函字第652号),同意公司投资者分别于1996年8月26日、27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同意武汉光通信将其在长飞有限的37.5%的股权转让给华信。
  1996年12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27号),对中方投资者进行了变更。
  1996年12月31日,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武中会(1996)420号),对长飞有限截至1996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长飞有限投资方变更为华信、长江通信后的注册资本仍为3,650万荷兰盾。
  1997年2月21日,长飞有限向武汉市工商局出具《关于长飞公司中方投资者变更报告》,说明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变动情况,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997年7月22日,武汉市工商局出具《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变更通知书》,说明长飞有限已就中方股东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5、1999年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1998年2月25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合营合同”和“章程”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的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投资总额由1.0875亿荷兰盾增加到1.6075亿荷兰盾,注册资本由3,650万荷兰盾增加到5,366万荷兰盾,将长飞有限1997年净利润中的一部分转为注册资本。
  1998年2月26日,华信、德拉克控股、长江通信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的协议》、《关于修改长飞公司“章程”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的协议》,修改长飞有限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增资后华信出资2,012.25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37.50%;长江通信出资1,341.50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25.00%;荷兰德拉克控股出资2,012.25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37.50%。
  1998年3月19日,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武中会(1998)111号),说明截至1998年2月25日,长飞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5,366万荷兰盾。
  1998年7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增资的复函》([1998]外经贸资二函字第454号),同意长飞有限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同意长飞有限投资者1998年2月26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1998年7月3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0027号),投资总额增加到1.6075亿荷兰盾,注册资本增加到5,366万荷兰盾。
  1999年4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向长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鄂武总字第000034号),注册资本变更为5,366万荷兰盾。
  6、2000年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1999年12月8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合营合同”和“章程”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的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投资总额由1.6075亿荷兰盾增加至2.6877亿荷兰盾,注册资本由5,366万荷兰盾增至8,966万荷兰盾,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
  1999年12月12日,华信、长江通信与德拉克控股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的协议》、《关于修改长飞公司“章程”中有关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条款的协议》,修改相应条款,将公司的投资总额由1.6075亿荷兰盾增加至2.6877亿荷兰盾;注册资本由5,366万荷兰盾增至8,966万荷兰盾,其中华信出资3,362.25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37.50%;长江通信出资2,241.50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25.00%;德拉克控股出资3,362.25万荷兰盾,占注册资本的37.50%。
  2000年5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增资的复函》([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347号),同意长飞有限增资,同意公司投资者于1999年12月12日签订的合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000年6月5日,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武众会(2000)232号),说明截至1999年12月8日,长飞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8,966万荷兰盾。注册资本变更后原投资各方的投资比例不变。
  2000年6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鄂武总字第000034号),注册资本变更为8,966万荷兰盾。
  2000年6月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0027号),注册资本变更为8,966万荷兰盾。
  7、2000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0年4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组建方案>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信部联政[2000]337号),将华信划归中国电信。
  2000年7月15日,华信与中国电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华信同意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3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电信,华信在长飞有限中不再拥有股权。
  2000年8月18日,中国电信、长江通信、德拉克控股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的协议》及《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协议》,修改相关条款将“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占37.5%”改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占37.5%”。
  2000年8月21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华信将其出资的3,362.25万荷兰盾(对应持股比例37.5%)转让给中国电信。
  2000年9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转股的复函》([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688号),同意华信将所持长飞有限37.5%的股权转让中国电信,同意公司新的各方投资者于2000年8月18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000年9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0027号),投资者名称由华信变更为中国电信。
  2000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向长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鄂武总字第000034号)。
  8、2002年变更货币单位、第四次增资.
  2001年2月15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相关法律文件中的货币单位由荷兰盾改为欧元。
  2001年2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同意长飞光纤光缆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1]686号),同意长飞有限投资者就长飞有限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货币币种的变更等事项于2000年12月30日签署的合资合同、章程的修改意见。
  2001年11月29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长飞有限增加2,000万元美元或等价欧元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由121,962,500.00欧元增加至189,889,359.65欧元。
  2001年12月11日,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武众会[2001]378号),说明长飞有限注册资本币别由荷兰盾变更为欧元,注册资本已由89,660,000.00荷兰盾变更为40,685,934.17欧元。经审验,截至2001年11月30日,长飞有限已收到企业发展基金折合为22,642,283.65欧元,按变更前各股东投资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为63,328,217.82欧元。
  2002年1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同意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2]45号),同意:
  1)长飞有限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1月29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修改协议;2)公司投资总额由121,962,500.00欧元增加至189,889,359.65欧元,注册资本由40,685,934.17欧元增加至63,328,217.82欧元。其中中国电信出资23,748,081.68欧元,占注册资本的37.5%;长江通信出资15,832,054.45欧元,占注册资本的25%;德拉克控股出资23,748,081.68欧元、占注册资本的37.5%。
  2002年1月2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27号)。
  2002年6月4日,武汉市工商局向长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63,328,218欧元。
  9、2005年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4年6月11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长飞公司注册资本由德拉克控股公司转让给德拉克科技公司的决议》,同意德拉克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长飞有限37.5%的股权即23,748,081.68欧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德拉克科技。
  2004年8月23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同意中国电信将其在长飞有限所持有37.5%的股权即23,748,081.68欧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华信。
  2004年9月17日,中国电信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中国电信[2004]725号),中国电信决定将其直接持有的长飞有限37.5%股权无偿划转给华信。
  2005年1月10日,德拉克控股与德拉克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德拉克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37.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德拉克科技。
  同日,中国电信与华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国电信同意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37.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华信。
  2005年4月7日,中国电信、长江通信、德拉克控股与德拉克科技、华信签署《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协议》及《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的协议》。
  2005年9月13日,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同意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商资批[2005]2032号),同意:
  1)长飞有限投资者中国电信将所持长飞有限37.5%的股权转让华信,同意双方于2005年1月1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同意投资者德拉克控股将所持长飞有限37.5%的股权转让给德拉克科技,同意双方于2005年1月1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3)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投资总额仍为189,889,360.00欧元,注册资本仍为63,328,218.00欧元;4)同意长飞有限投资者于2005年4月7日签署的《关于修改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协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协议》。
  2005年9月29日,商务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0027号),对投资者名称进行了变更。
  2005年12月31日,武汉市工商局向长飞有限下发《企业变更通知书》,证明上述股权变更手续已完成登记。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变动.
  1、发行人的设立.
  长飞有限于2013年8月27日、2013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关于长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2013年12月16日长飞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长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毕马威华振于2013年4月2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1300739号《审计报告》和于2013年12月2日出具毕马威华振审字1301679号《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的经调整净资产表之专项审计报告》,以经审计的调整净资产值人民币1,088,515,203元为基础,按1:0.440593折股折为479,592,5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013年12月17日,国资委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36号),同意长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长飞光纤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3年12月18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3)010112号),对长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进行确认,说明经审验,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股本人民币479,592,598元整。
  2013年12月19日,长飞光纤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并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3年12月27日,长飞光纤取得了武汉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100400008486)2、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014年5月5日,长飞光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审议发行H股股票并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审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审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审议自上市日生效的长章程的议案》、《关于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并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工作细则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前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选聘合规顾问、公司秘书、确定授权代表以及选举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5月6日,长飞光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发行H股股票并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审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审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审议自上市日生效的长章程的议案》、《关于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前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6月26日,国资委出具《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506号),为保持华信在长飞光纤在H股上市后第一大股东地位,同意在长飞光纤H股发行完成后,由华信按照本次H股实际发行数量的10%乘以发行价格等额现金上缴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2014年10月23日,长飞光纤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1号),核准发行人发行不超过183,85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4年11月6日,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了上市聆讯。
  2014年12月10日发行人公开发行H股159,870,000股,并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
  06869)。
  2015年2月2日,武汉市商务局下发《市商务局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武商务审[2015]20号),同意本次增资及2014年5月6日新签署的章程。同日,武汉市商务局向长飞光纤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武商务审字[2015]20号)。
  2015年6月15日,毕马威华振向长飞光纤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0926号),说明经审验,截至2014年12月10日,长飞光纤已收到公开发行H股所获得的货币资金,新增注册资本159,87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39,462,598元。
  2015年7月13日,武汉市工商局向长飞光纤换发《营业执照》(420100400008486号),注册资本变更为639,462,598元。
  3、2015年非公开发行内资股及H股股票.
  2015年6月9日至10日,长飞光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内资股及H股股票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7月27日,长飞光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15年10月19日,长飞光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内资股及H股股票的议案》、《审议关于2015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等议案。长飞光纤将以非公开方式向核心员工发行股票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采取一般性授权方式向机构投资者配售H股。
  H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四家的机构投资者(针对H股配售部分)及两名公司外籍董事(针对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资股的发行对象为武汉睿图、武汉睿腾、武汉睿鸿及武汉睿越四家有限合伙企业,相关合伙企业的份额由拟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有。
  2015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0号),核准长飞光纤发行不超过11,869,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中国香港联交所批准,长飞光纤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1,869,000股,同时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内资股30,783,000股。其中,根据长飞光纤2015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长飞光纤的两名外籍董事杨国琦、FrankFranciscusDorjee分别认购了705,000股及500,000股H股,武汉睿图、武汉睿腾、武汉睿鸿及武汉睿越四家有限合伙企业分别认购了内资股14,252,000股、10,768,000股、3,413,000股及2,350,000股;同时,长飞光纤向四家机构投资者配售了10,664,000股H股。
  2015年12月21日,毕马威华振向长飞光纤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1398号),说明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18日,长飞光纤已收到武汉睿图、武汉睿腾、武汉睿鸿、武汉睿越和认购H股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2,652,000元。
  2015年12月22日,武汉市商务局下发《市商务局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武商务审[2015]493号),同意本次增资及2015年12月18日新签署的章程。同日,武汉市商务局向长飞光纤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武商务审字[2015]493号)。
  2015年12月25日,武汉市工商局向长飞光纤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16400352X),注册资本变更为682,114,598元。
  4、2016年股份转让.
  2016年8月22日,武汉睿腾分别与武汉睿图、武汉睿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其分别转让持有的发行人1,648,000股和25,000股内资股。
  2016年9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武汉市。本公司于2014年12月以每股港币7.39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H股159,870,000股并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18年7月20日以每股人民币26.71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A股75,790,510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Draka Comteq B.V.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3.73%、15.82%和23.73%。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Draka Comteq B.V.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3.73%、15.82%和23.73%。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Draka Comteq B.V.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3.73%、15.82%和23.73%。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Draka Comteq B.V.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3.73%、15.82%和23.73%。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4-08-24
参股或控股公司:100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80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1

湖北省长飞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营企业 33.97%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