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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01475835380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倪强。注册地: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原名为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由横店得邦集团公司及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横店得邦集团公司出资350万元,占70%股权;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30%股权。
1996年12月...查看全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01475835380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倪强。注册地: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原名为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由横店得邦集团公司及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横店得邦集团公司出资350万元,占70%股权;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30%股权。
1996年12月24日经金华婺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1997年8月25日,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将其出资额150万元转让给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转让后横店得邦集团公司出资350万元,占70%股权;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出资150万元,占30%股权。
1998年1月24日,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将其出资额150万元转让给横店得邦集团公司130万元,转让给浙江横店集团建筑装璜工程公司20万元,转让后横店得邦集团公司出资480万元,占96%股权;浙江横店集团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出资20万元,占4%股权。
2002年9月10日,横店得邦集团公司将其出资额480万元转让给横店集团有限公司300万元,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80万元,浙江横店集团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将其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2500万元,该次增资由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明会验字(2002)156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3,000万元,其中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90%股权;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10%股权。
2006年11月24日,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横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90%股权;横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10%股权。
2009年11月12日,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7,000万元。该次增资由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明会验字(2009)130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同时公司名称由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浙江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4日,公司名称由横店集团浙江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横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额1,000万元及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额2,600万元转让给廖剑波、倪强、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400万元,占64%股权;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25%股权;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831万元,占8.31%股权;廖剑波出资134.50万元,占1.345%股权;倪强出资134.50万元,占1.345%股权。
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78,590,220.50元,按1:
0.35895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10,000万元,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同时将公司名称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该次变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41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年11月7日,经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8,000万元。
该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410012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18,000万元,增资后股权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
2017年3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3号文《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不超过6,000万股。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股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75%;社会公众股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25%。该次变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10月19日,根据公司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人民币16,8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800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本总额30,600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75%;无限售条件股本总额10,200万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25%。该次变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0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数5,816,998股,累计回购金额70,769,075.64元。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数9,285,538股,累计回购金额108,687,400.49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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